西南证券子公司营业部因多项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合规管控显严

西南证券子公司营业部因多项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合规管控显严"/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西南证券的子公司一营业部因多项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简要分析:
1. "违规行为":首先需要了解具体违规行为的内容。根据通常的监管要求,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业部在业务运营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违规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业务流程不规范等。
2. "警示函的意义":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是对违规行为的正式警告,旨在提醒相关机构和个人重视合规问题,及时整改,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警示函通常包含对违规行为的描述、违规原因分析以及整改要求。
3. "整改措施":根据警示函的要求,西南证券子公司一营业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 查明违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 修订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规培训;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业务,确保合规经营。
4. "影响":此次事件可能会对西南证券及其子公司一营业部的声誉造成一定影响。同时,监管机构可能会对该公司进行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其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5. "监管趋势":这一事件反映出监管部门对证券行业合规监管的重视。未来,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总之,西南证券子公司一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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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西南期货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因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等多项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吉林证监局网站

吉林证监局指出,经查,西南期货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该营业部在对异常交易行为的核查工作中不到位,未能有效排查风险;同时,对居间业务的合规管控也存在不足,未充分回访个别居间人名下客户与公司其他客户的IP地址及MAC信息一致的情况。

吉林证监局认定,西南期货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的上述行为反映出其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开信息显示,西南期货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各项业务,是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369.SH)的全资子公司,总部设在重庆。

近年来,西南期货母公司西南证券也因合规问题频吃“罚单”。今年2月14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对西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西南证券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合规内控把关不严,存在差错及立项不规范问题,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受托管理勤勉尽责不够,未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违反了相关规定。

据悉,这并不是西南证券首次因证券业务被罚。2024年1月17日,上交所对西南证券作出书面警示的决定。上交所指出,西南证券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有关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监督义务。

2023年12月20日,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西南证券在辖区有关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监督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的规定。因此,浙江证监局对西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西南证券的合规问题不仅存在于债券业务上,也存在于其他业务。2024年2月,重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西南证券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包括安排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从事基金业务,未充分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以经营业绩为依据对个别专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等。

此外,在2024年5月29日,西南证券原高级投资顾问因违规炒股被罚。公告显示,2014年12月4日至2020年8月21日,何希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证券营业部从业,历任投资顾问助理、高级投资顾问等职务。在西南证券任职期间,何希因存在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被重庆证监局合计罚没约17.55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

发布于 2025-05-2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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