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新规来袭!开票人与复核人同一人,数电发票须退回,速看操作指南!

4月新规来袭!开票人与复核人同一人,数电发票须退回,速看操作指南!"/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对开票人复核人为同一人时发票处理情况的一般解释:
自2023年4月起,我国实施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在这种发票体系中,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发票的有效性。以下是可能的情况和解释:
1. "发票退回":如果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按照规定,这样的发票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规定,需要退回重新开具。这是因为复核环节是确保发票信息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如果复核人与开票人相同,则可能存在自我复核的情况,从而降低发票的可靠性。
2. "系统自动处理":在数电发票系统中,这种情况可能会被系统自动识别并提示。开票人在提交发票时,系统会自动检查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为同一人,并在发现问题时要求进行调整。
3. "政策要求":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对发票管理政策的严格执行,旨在防止发票信息的篡改和舞弊行为,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 "操作指南":对于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情况,操作指南或系统设置可能会要求开票人在提交发票时,手动或通过系统自动将复核人信息设置为“系统自动复核”或其他指定的复核人员,以确保复核环节的有效性。
5. "合规建议":为了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建议开票人在日常工作中,尽量避免开票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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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票时代,经常有小伙伴纠结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的问题,现在全国已推行数电票,这个问题还存在吗?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01

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税务局:暂未规定!

目前,全国已经开始推行数电票,关于数电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能否是同一人的问题,各省发布的公告中是这么规定的:

数电票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暂未提及复核人

之前纸质票时代,广东省税务局也曾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明确答复: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要点总结:

1、如果是同一个人,税务局不会“处罚”;

2、从内控管理角度,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不能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


02

收到不合规的数电票

该怎么办?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及时要求对方补开。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或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且告知企业的,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03

4月起,数电票申报按这个来!

数电发票上线后,增值税抵扣申报又有新变化了,主要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1和附表2,销项和进项部分的填写变化。

一、增值税附表1

1.如果开具了数电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需要填写到附表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

2.如果开具了数电票(普通发票),申报时候需填写“开具其他发票”的相关栏次去。

举个例子,梅松公司2023年2月开具的发票汇总如下,有税控系统开的增值税发票,也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的数电票。

申报时需要:数电票的专票填到专票栏次,普通发票填写到其他发票栏次。

就拿上述6%税率的部分来说,没有开数电专票,那么申报表只有税控专票的数据。有数电普票,那么数电普通发票就和税控开的普通发票合并都填写到其他开票栏次。

13%的、5%简易计税的申报亦是如此。

二、增值税附表2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第1栏,是汇总数,等于2+3栏次。虽然栏次名称是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这个里面要填写的包括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以及现在新增的数电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比如,公司2023年2月勾选了6份全电专票,如图:

那么,这部分发票统一填写到附表2,1、2、35行,和税控专票填写地方一样。

至此,附表2第一栏,其实一共可以填写四种抵扣凭证。


04

关于数电票的几个热点问题

税务局统一回复!

1、数电票报销入账,是否需要打印?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公布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数电票报销归档的保存方式:

接收方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

第一,接收方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文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接收方如果需要以数电票的PDF、OFD格式文件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电子文件。

因此,数电票接收以后,无论打不打印,都要保存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电子文件!

2、数电票如何避免重复入账的问题?

(1)利用“下载次数”

数字化电子发票自带一种可以查重的小标记,我们在下载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时候,发票右边会显示一个下载次数,起到了一定的提示辅助作用。一般来说,如果报销时发现下载次数是大于1的,就可以重点关注一下这张发票是否存在重复入账的问题。

(2)建立发票明细备查簿

3、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进行标识?

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4、数电票,必须要“发票勾选入账”吗?

“发票勾选入账”功能与正常的财务入账无关,并不是一定要使用的功能。即使未进行“入账确认”标识,也不影响公司报销入账,更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5、我公司收到一张数字化电子发票迟迟没有入账,想在入账前确认发票是否已被红冲,请问如何查询?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如果发票被红冲了,受票方就无法勾选入账,系统也会显示发票的状态。

如果已经先进行过勾选入账,之后发票被销售方红冲了,系统也会将勾选入账的信息置灰,并显示发票状态已被红冲。而且对于数字化电子发票,购买方如果已经做了入账确认,那么销售方想要开红字,需要在提交申请后经过购买方的确认才能开具,这就有效防止了恶意红冲的出现。

6、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收到一张数电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票电子文件

注:本文由梅松讲税出品。梅松讲税,为税台网旗下致力于打造税务精品内容的团队,服务内容包括:文章、课程、图片、图书等。

发布于 2025-05-2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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