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交易税收政策详解,全面解读投资与纳税要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成立于2021年9月,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关于北交所的交易税收政策,以下是一些详细信息:
1. "印花税":
- 交易印花税是北交所交易中的一项重要税收,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股票交易的印花税税率为0.1%。
- 交易双方均需缴纳印花税,即买卖双方各自承担0.05%的印花税。
2.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即股票成交时实际成交的金额。
3.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投资者在北交所进行股票交易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从股票交易中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 对于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投资者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投资者在北交所进行股票交易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其他税收":
- 除了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北交所交易可能涉及其他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等,具体取决于交易的性质和所在地的税收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政策会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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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经营范围为依法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以及证券市场管理服务等业务。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金阳大厦正式开市。

2021年1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公告内容如下:
为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按照平稳转换、有效衔接的原则,现将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明确如下: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新三板的个税和印花税政策具体是什么样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又是如何交呢,我们来聊聊。
一、个人所得税1、转让股票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转让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北交所上市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8〕1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2、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自然人投资者收到股息红利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根据财税48号和财税101号文,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新三板公司的股票包括了在新三板挂牌前取得的股票。 二、印花税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需要缴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税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三、增值税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是应该按照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的。 根据财税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4目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案例:一般纳税人A企业在2021年11月15日购入北交所上市公司甲公司股票100万股,买入价为600万元。当月卖出其中的40%,发生买卖负差15万元。同年12月,卖出剩余的60%,卖出价为400万元。该企业2019年12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解析:11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12月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可以抵减10月份发生的买卖负差。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00-600*60%-15)/(1+6%)*6%=1.42万元 个人投资者转让北交所股票免交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36号文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四、企业所得税1、股息红利所得对于法人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所得,如果其持有新三板企业股票超过12个月,可以不缴纳所得税;但如果未超过12个月,就应该正常并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转让股票收入(略)详见:企业股权转让实操、财税处理及税收筹划(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