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生强制退市投资者索赔指南,哪些投资者可申请追偿?
ST长生确认强制退市后,以下几类投资者可能可以申请索赔:
1. "股票交易者":在ST长生股票退市前买入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如果因股票退市导致其投资损失,可以申请索赔。
2. "配股投资者":参与ST长生配股的投资者,如果配股后因公司退市而遭受损失,也可以申请索赔。
3. "债券投资者":持有ST长生债券的投资者,如果因公司退市导致其债券无法正常兑付,也可以申请索赔。
4. "基金投资者":持有投资于ST长生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如果因基金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也可以申请索赔。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申请索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持股时间":投资者必须在ST长生股票退市前持有股票,或者持有过相关债券、基金产品。
2. "损失":投资者因ST长生退市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3. "责任主体":投资者需要证明ST长生在退市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信息披露不实、财务造假等。
投资者在申请索赔时,可以委托律师或专业机构进行维权。同时,投资者还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持股证明等,以便在索赔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索赔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可能因地区、法律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资者在申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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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司楠 编辑 童蔚
前后历时5个月的长生生物疫苗事件终于有了最终结局。昨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对长生生物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同时,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高俊芳、张晶、刘景晔等收到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而长生生物也成为A股首例重大违法退市股。
哪些投资者可以提请索赔?就相关问题,快报记者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最终处罚书落地
2018年10月16日,公司主要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没款91亿元等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触及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伴随着*ST长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长生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鞠长军、万里明、王群、赵志伟、杨鸣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不过,对于这样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有投资者感慨监管层对于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太轻,违法犯罪成本过低。对此,有知情人士解释,现行的证券法是2006年颁布的,到现在已经实施十余年。当时的一些处罚标准的制定,放到现在来看,已经不合时宜,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相比差距太大。从行政处罚的角度而言,也不足以震慑违规人员。
最新的这次证券法修订在2014年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已提请审议。此次证券法修订,差别化处罚成为业内共识。此前,曾有监管人士透露,根据证券法修订草案,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而按照现行证券法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可以看出,罚款的上限、下限都大幅抬高了。处罚标准的提高,将对遏制与打击违法行为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罚得少 但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
虽然对于长生生物本身而言,除了退市,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算重。但好消息是,因为不知情买入长生生物受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请索赔。截至7月10日,该公司在册股东数为2.48万户。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快报记者表示,证监会正式处罚公布,标志着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长生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产品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以及相关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药监局调查的信息;未披露长春长生相关产品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以及2015年至2017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
一、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7月15日期间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并在2018年7月16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二、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并在2018年7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厉律师进一步表示,预计长生生物案索赔人数众多,索赔金额巨大,索赔周期漫长,最终赔付情况不太乐观,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诉讼风险,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则认为,综合目前公开信息,在2015年12月1日到2018年7月23日之间买入 *ST长生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3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ST长生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不过,面对接连的巨额处罚,长生生物可否拿出真金白银赔偿投资者损失,仍然存在未知数。与此同时,在民事索赔机制相对不完善、股民索赔效率偏低的背景下,前期参与长生生物投资的投资者无疑也是此次假疫苗风波中的直接受损者。用人民日报官微的评价来说“长生拟被强制退市,长生生物难获长生,大快人心”,但在其真的退市后,不仅需要唤醒那些贪婪追涨的投机者、以儆效尤,而且还需要重视前期参与长生生物股票投资的投资者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