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智策略,加速落实非ST一元闪退股投资者赔偿机制

益智策略,加速落实非ST一元闪退股投资者赔偿机制"/

关于非ST一元闪退股的投资者赔偿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旨在尽快完善赔偿机制:
1. "明确责任主体": - 确定导致股价闪退股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责任主体。
2. "完善赔偿标准": - 制定合理的赔偿标准,考虑投资者损失的程度、市场影响等因素。 - 参考国内外相关案例,确保赔偿标准既能体现公平性,又能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3. "简化赔偿流程": - 建立便捷的赔偿申请渠道,如线上平台、电话等,方便投资者提交申请。 - 简化赔偿审核流程,提高赔偿效率。
4. "加强监管力度": -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及闪退股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打击。 - 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提高投资者教育": - 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 通过举办讲座、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知识。
6. "建立赔偿基金": - 建立专门针对非ST一元闪退股的投资者赔偿基金,为投资者提供资金支持。 - 赔偿基金来源可以包括违规公司罚款、政府补贴等。
7. "引入第三方评估": - 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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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5月16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有助于监管部门体面地为被误伤的非ST退市公司开辟资产重组恢复上市的途径,“退市不赔偿,一退了之”或将成为过去,但是首先无条件对被误伤的“非ST股票价格低于一元20个交易日闪电退市”快速高效足额赔偿,对于厘清退市赔偿的界限,强化契约精神意义重大。




益智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退市不赔偿就是耍流氓”,这句话只说对了一半,其实如果你买入ST股票或者*ST股票又遭遇退市的话,那么由于你在买入这些退市风险预警股票之前必须签一个类似“买者自负、退市风险自担”的协议,所以是不能获得退市赔偿的。当然你如果是在这只股票加上ST或者*ST之前买入的,后面如果这只股票退市了,因为你买入的时候没有签署任何风险揭示协议,所以就应该获得退市造成损失的赔偿。对买入非ST股票然后又遭遇退市的投资者赔偿与不赔偿是契约精神的体现。迄今为止,真正非ST股票被动退市的也就4家,而ST退市的已有300家左右。


这也是笔者反复强调如果股票没有加上ST或者*ST,但随后又突然退市的话,那么造成这只股票退市的责任方(如非法规则的制定者、非法减持者以及重大经营行为或财务报表编制中的虚假信息披露者等)应该对受损的长期投资者给予法定赔偿,因为买入这些股票的投资者从来没有签署任何“退市买者自负”之类协议。我国股市自1990年12月成立至今,符合上述特征的也就是中银绒业等5家遭遇“非ST股票20天股价低于1元”闪电退市的公司,在退市前由于正源股份没有提出反退市申诉,只有中银绒业、广汇汽车、海印股份和鹏都农牧不服退市判罚向监管部门提出了申诉听证申请,但遭到了监管部门的驳回。


在5月15日证监会于北京举办的2025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与有关各方、社会各界进一步凝聚共识,协同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和信心。


其实早在2021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系列宣传活动”中就已经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一、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二、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控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三、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四、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五、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没有签署过“退市风险自担”性质协议的非ST股票投资者根本没有资格在退市板交易,退市老三板的投资者必须有两年投资经验以及50万元资产门槛。六、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及相应监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七、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和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八、受尊重权。


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将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助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证监会建立了重大政策法规制定修改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审查机制,明确在规则制定修改中充分听取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提升制度规则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并拟建立资本市场基层立法联系点,常态化开展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等工作,如何听取具有信息披露违法复合体典型特征的非ST股票闪电退市情况并且及时纠正赔偿可以看作该指导效果的试金石,该举措应该能够解决投资者维权无门的困境。


2024年4月的新国九条与退市新规出台之际,有关部门表示要清除“炒小炒差”现象,结果除了“非ST股票一元闪电退市”之外,而代表“小”的东财微盘股指数(800007)已经创历史新高,代表“差”的东财ST板块指数(800003)自今年4月从低点1016点持续上涨30%至5月的1300点左右,像ST新潮这样的公司股价迭创新高。中国证监会5月16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有助于监管部门体面地为被误伤的非ST退市公司开辟资产重组恢复上市的途径,“退市不赔偿,一退了之”或将成为过去,但是首先无条件对被误伤的“非ST股票价格低于一元20个交易日闪电退市”快速高效足额赔偿,对于厘清退市赔偿的界限,强化契约精神意义重大。


编辑|袁钢

责编|文宛

校检|袁钢

审核|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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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5-25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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