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白名单”带来的四大便利解析
券商“白名单”是指由监管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筛选出的具备一定资质和条件的证券公司名单。对于被列入“白名单”的券商,通常有以下便利:
1. "优先获得业务许可":白名单券商在申请新业务许可时,可能会获得监管机构的优先审批。
2. "业务拓展优势":白名单券商在业务拓展、产品创新等方面可能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便利。
3. "客户信任度高":由于监管机构的认可,白名单券商在客户心中的信任度较高,有利于吸引和留住客户。
4. "降低合规成本":白名单券商在合规管理方面可能享受到一定的优惠政策,降低合规成本。
5. "融资便利":白名单券商在融资过程中可能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和更高的融资额度。
6. "提升品牌形象":白名单券商的品牌形象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
7. "政策倾斜":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白名单券商可能获得更多的政策倾斜和支持。
总之,券商“白名单”对券商而言,具有多方面的便利和优势,有助于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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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时隔两年八个月,在经过多期白名单评定公布实践后,券商白名单评估标准终迎调整。监管部门近期调整更新了证券公司白名单评估标准,最新调整细化标准涉及券商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合规内控、风控、同业竞争、受罚情况等多个方面,包括融资类业务潜在风险较大,最近12个月内被采取监管措施5次以上的公司,均不得纳入白名单。
那么,此次调整后的评估指标具体有哪些?券商“白名单”有何便利?

调整“白名单”评估指标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的评估指标有六项,包括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合规内控、风险控制、同业竞争、受处罚情况和其他。首先来看基本要求。
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方面,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以及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公司股权情况,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正常运作。
合规内控方面,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了有关合规内控制度,合规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
风险控制方面,公司已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流动性管理制度,能够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实时动态监控,风控指标最近18个月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同业竞争方面,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不符合“一参一控”监管要求的情况。
其中,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受处罚情况和其他在基础要求上,均有细化要求。从细化要求来看,存在以下情况的券商不予纳入白名单:
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方面,处于重大股权变更、董事会或管理团队重大变更过渡期,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东存在未整改完成的重大事项,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
重点业务风险方面,融资类业务潜在风险较大,近两月自有资金股票质押违约规模增量和存续两融穿仓金额,占净资本的比重,及债券自营持仓潜在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均显著高于行业正常水平。
处罚情况方面,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5次以上,不得纳入白名单。白名单证券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立即暂停白名单的各项监管便利,但在相关调查结果确定前,暂不调出。
此外,还包括多项其他的细化要求。比如在持续经营方面,要求公司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近三年(整年度)累计净利润为正。
在风险控制方面,全面风险管理系统至少能覆盖至部分子公司,无并表子公司的仅需满足覆盖母公司各项业务。因重点业务风险未纳入白名单的公司,需连续3个月指标恢复正常后才可提交纳入申请;若已在白名单的公司业务指标触及预警水平的,可给予1个月过渡期,期满仍未达标的调出等。
“白名单”有进有出
证监会明确指出,“白名单”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券商“白名单”制度已推行2年8个月,最新一期券商“白名单”发布于2023年6月。累计包含31家机构。对比2022年6月的名单可知,新增了东方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联证券、财通证券和西部证券5家券商。调出东北证券、国开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等4家券商。
上述证券公司“白名单”包括安信证券、北京高华证券、财信证券、财通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盛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南京证券、瑞银证券、申万宏源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兴业证券、中金公司、银河证券、中航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中原证券。
2021年5月,为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压实证券公司内控合规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有效性,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建立证券公司“白名单”制度。将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证券公司纳入“白名单”,简化申请监管意见书的工作流程,并支持其优先开展创新类业务,体现精准施策、扶优限劣的监管理念。
“白名单”制度更加侧重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情况,淡化规模排名,是对现行分类评价体系的优化补充和具体应用。
券商“白名单”有何“好处”
2021年5月,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放管结合”思路,对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证券公司实行“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的证券公司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
同时,证监会发布了首批券商“白名单”,并根据证券公司合规风控情况进行持续动态调整。另外,将在总结评估监管意见书实行“白名单”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将更多的监管事项纳入“白名单”管理,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到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
具体来看,纳入“白名单”的券商,可以在业务流程上享有一定便利。
一是能减则减。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证监会在发布首份券商“白名单”时表示,将在总结评估监管意见书实行“白名单”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将更多的监管事项纳入“白名单”管理,切实增加“白名单”公司的获得感。
一位券商业内人士称,调整券商“白名单”评估标准,有助于提升监管效率,同时加强券商自身对合规展业、系统化建设、风险控制等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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