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马安人,农村建房必看——“两信一办法”解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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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农村建房,“两信一办法”是指以下内容:
1. "一封信":这封信通常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出,旨在提醒村民在建设农村房屋时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房屋规划、建设标准、安全要求等。
2. "两封信":这两封信可能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出的两份重要通知,可能是关于农村房屋建设的最新政策、补贴信息或者建设要求等。
3. "一办法":这通常是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这是一份详细规定农村住房建设标准、程序、审批流程等的官方文件。
以下是农村建房时需要注意的一些要点:
- "规划审批":在建设农村房屋前,必须先进行规划审批,确保房屋建设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 "建设标准":房屋建设要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建设标准,确保房屋安全、环保、节能。 - "建筑材料":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 - "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 "环境保护":在建设过程中要注意环境保护,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请您查收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农村房屋建设合法、合规。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祝您建房顺利!

相关内容:

日前,《马安镇农村“一户一宅”宅基地和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出台。《办法》结合惠城区马安镇村规划等实际情况,保障村民刚需性住房需求和住房安全,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使用,以期改善马安农村居住环境,推进乡村振兴。

与此同时,马安镇还发出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两封信,欢迎群众对马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举报马安镇辖区新增的“两违”行为。

【链接一】

马安镇农村“一户一宅”宅基地和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为改善我镇农村居住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惠州市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惠农〔2019〕232号)、《惠州市惠城区村民住宅规划报建指导意见(试行)》(惠城自然资〔2020〕3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镇镇村规划等实际情况,保障村民刚需性住房需求和住房安全,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守住生态红线,保护城市蓝线,按照“保障刚需、控制规模、公平公开”的总体原则,对农村建房审批分类处理,逐步完善宅基地有条件退出机制;强化破旧危房清理;逐步提升农村住宅风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住房安全和户有所居。

二、申请条件和原则

(一)申请条件

1.满足“一户一宅”要求的本镇行政区域的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规划管理和监督管理,使用本方法。

2.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批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

3.本办法所称村民,原则上指户口在农村,且生活在农村,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因法定或政策迁入农村的人员。其他符合法定原则,经农村集体组织表决同意,依申请取得宅基地资格的人员适用于本制度。

4.村民建设住宅应当遵循规划现行、节约优先、因地制宜、相对集中的原则,符合使用、美观、绿色发展的要求,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5.村民报建住宅原则上应当在村庄用地上。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宅基地布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或村庄规划。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宅基地占用耕地,禁止在基本农田、公路(铁路)建筑控制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地质灾害危险区和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排宅基地和建设住房。鼓励村民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及低丘缓坡等非耕地建设住房。

6.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一户一宅”安排有困难的村庄,按照户有所居的有关政策予以解决。

7.按照“依法依规、民主决策,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因地制宜、节约保障,存量管控、增量控制”的管理要求,村民申请农村宅基地及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等建设活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8.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

9.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探索通过转让、流转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退出宅基地;探索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村企合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10.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

11.宅基地申请资格认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宅基地保障对象:

(1)户籍在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村民已达到法定分户年龄的;

(3)其他未明确的对象,可按相关程序由村委会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予以批准。

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符合分户条件的;

(2)国家、政府需征收现有“一户一宅”住宅的;

(3)符合“一户一宅”资格,拆旧建新的;

(4)危房、泥砖房,或因地质灾害、自然灾害需新建住宅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属于不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义务、不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权力的空挂户、外挂户;

2.不符合“一户一宅”法律规定的;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单独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

(1)非丧父母的未成年子女;

(2)夫妻双方不得单独申请为一户;

(3)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人照顾的成年人。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宅基地保障对象和申请宅基地:

(1)户籍不在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没有祖屋的;

(2)曾经出卖、出租、赠予或以其他形式转让住宅,再申请宅基地的;

(3)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宅基地安排或已将宅基地纳入评估补偿的。

5.将原有住房出卖、赠予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在申请表中村小组、村委会需对是否存在此情况进行认定);

6.原宅基地改变用途的;

7.不符合风貌管控和国家规范的;

8.在土地征收时已领取宅基地货币补偿的;

9.选址位置影响近期项目建设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链接二】

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欢迎对马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广大人民群众:

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执法队员认真履职,砥砺前行,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虽然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随着乡镇机构改革和行政职权进一步下放,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业务进一步增多,廉政风险愈加明显。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反腐倡廉建设,筑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热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如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我镇纪委实名举报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对于举报者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我委将会严格保密。

衷心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马安镇纪委举报电话:0752—3617010。

【链接三】

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欢迎举报马安镇辖区新增的“两违”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我镇城乡用地及建设呈现出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良好态势,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和谐现象,个别单位或个人为一己私利违规用地、私搭乱建,扰乱了规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法治尊严和公平正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土地资源管理,有效遏制“两违”(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势头蔓延,营造洁净舒适、文明有序的辖区环境,倡议大家积极参与我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监督举报新增的“两违”行为。如发现我镇辖区存在新增的“两违”情形,请及时向我镇政府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镇政府会第一时间组织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如核查属实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于举报者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我们将会严格保密。

让我们携手共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共建幸福美满家园!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马安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752—3617262。

【释疑解答】

《办法》出台后,将对当地群众生活产生什么影响?南方+以解答形式,为街坊乡亲们划重点啦!

问题1:什么是耕地红线?

答:耕地红线是国家为确保农业生产所需土地而划定的最低保障线,目前全国划定的红线是18亿亩。按照国家政策,耕地红线土地只能从事农事耕作和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建设或其他非农化事项。

问题2:国家保护耕地红线有什么政策?

答: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会议明确“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问题3:已经占了耕地建房怎么办?

答:按照国家和省市区要求,对现存占用耕地建房按“四个一律”进行处置:

1、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要从严整治,对占耕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

2、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发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对占耕在建房屋予以拆除。

3、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处置。

4、从2020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统一受理农村建房联审联批业务。

问题4:村民今后想建房应该怎么办?

答:从2020年7月3日起,所有农村建房需求均要“先审批、后建设”,“未批先建”造成乱占耕地的,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予以拆除。村民拟建房屋申请符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的,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依照程序予以审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给予答复,具体申请事项可向所在村的村委会或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咨询办理。

问题5: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对管控农村建房有什么具体责任和义务?

答: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是农村建房的属地管理主体单位,负有最直接的管理责任。各村组干部要把农村建房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并按镇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常态化组织摸排管控,及时发现、上报并劝止占耕行为,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和初始状态。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或与占耕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问题6:对政府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村民应该怎么做?

答:已造成乱占耕地建房事实的村民,应全力配合政府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改。在此过程中,村民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害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记者】卢慧

【通讯员】段利彪

【作者】 卢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发布于 2025-05-2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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