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罚单惹的祸!西南证券“断崖式”降级引发行业震动,影响不容小觑
西南证券“断崖式”降级事件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这一事件对公司的声誉、业务以及投资者信心都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以下是这一事件可能带来的几个方面的影响:
1. "声誉受损":西南证券的“断崖式”降级,意味着其评级被大幅下调,这直接影响了公司的声誉。评级下调可能使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降低,进而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
2. "业务影响":评级下调可能会影响西南证券的业务开展。例如,在融资、发债等方面可能会面临更高的融资成本,甚至可能影响到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
3. "投资者信心下降":评级下调可能导致投资者对西南证券的信心下降,进而引发投资者抛售公司股票,导致股价下跌。此外,投资者可能会对整个证券行业产生担忧,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
4. "监管压力增大":评级下调可能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加大监管压力。监管部门可能会要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合规水平,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行业影响":西南证券的评级下调,可能会对整个证券行业产生负面影响。其他证券公司可能会受到牵连,投资者对证券行业的信心可能会受到影响。
6. "人才流失":评级下调可能导致公司人才流失,优秀员工可能会选择离开,这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总之,西南证券的“断崖式”降级事件对公司和行业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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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方正证券已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券商,此次被大幅下调评级的西南证券主要受累于ST大有欺诈上市和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两张证监会罚单。
2016年6月23日,西南证券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西南证券虽未言明受罚原因,但市场人士多认为,是受大有能源欺诈发行所累,其中或牵涉采矿权利益输送问题。
今年3月,西南证券再次被立案调查,此次则市场被认为祸起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接连两次立案,也使得西南证券投行业务被叫停。直至今年5月15日和17日,西南证券相继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涉及*ST大有事件被罚没3000万元,涉及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一案则被罚没600万元。
仅上述事项,就满足修改后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的“公司被实施暂停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每次扣8分”和“公司被实施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每次扣6分”的两大扣分项。
新规中还规定,证券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的,将“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对相应的具体评价标准进行扣分”。
另外,西南证券今年4月再因督导的两家新三板公司涉及为其他公司提供违规担保,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被股转系统要求提交书面承诺,也成为一个丢分项。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期是从每年的4月30日至次年的5月1日,西南证券两宗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在今年5月1日后下发。有券商人士肯定地向记者表示,扣分时点以行政处罚出函时间为准,这是否意味着累及西南证券的处罚风波还将延续到下一个评价期?
上海某券商非银分析师向界面新闻表示,虽然新规规定了对券商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的扣分项,但原则上同一事件同一扣分项不会重复扣分。
“还是可能把两起案件都合并在今年做了处理。”一位接近西南证券人士认为,如果将两宗案件行政处罚的扣分项放至明年评价期,那么今年应该扣不了这么多分。
另一家今年评级也遭大幅下滑的券商合规部人士也表示,对扣分时点把握不清楚。“按处罚生效来说,是正式下发之日起,但什么时候扣分,并没有找到标准,也存在进场调查后或者预先通知书下发时点的可能。”
在业内人士看来,若西南证券的投行处罚风波延续至下一评价期,则意味着公司下一年度评级重返A类将难上加难。
从过往财报数据来看,连续两次被立案调查并暂停投行业务,已令这个“业绩奶牛”的部门雪上加霜,而评级下滑也给西南证券投行业务拓展造成极大困扰。
西南证券2016年半年报显示,在报告期内公司投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42亿元,同比增长54.36%,营业利润8.03亿元,同比增长54.46%。投行业务营业利润占到公司总营业利润的82.49%。
而当同年6月投行业务被立案调查后,西南证券三季度的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仅为1.6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40%,投行收入仅占到三季度营业收入的17%。今年一季度,西南证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大幅下滑42.88%,也被归咎为“主要系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下降”。公司当季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51亿元,还不到上年同期的一半。
在此次券商评级最新出炉后,即有投行内部人士向界面记者表示,受到评级下调影响,西南证券新近有一单IPO项目最终“告吹”。
“虽然并没有规定C类券商不能做IPO保荐,但想上市的公司都会掂量一下,实际对券商业务拓展影响很大。”该投行人士坦言,此次评级出炉后,IPO和并购重组业务受影响也在情理之中。
而评级下调对西南证券等券商的影响并不止于此,还会让风险检查次数增加、创新业务试点资格受影响、多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等。
今年6月9日,证券业协会向各券商发文拟修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其中即规定,“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最近两年中至少有一年为A级别或A级别以上的证券公司,自当年度分类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主承销商。”如两年分类结果均为BBB级别或BBB级别以下,则需证券公司近两年作为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排名前20位,并经监管部门核查后,才可以担任公司债券主承销商。
虽然新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将以2017年作为“最近两年”的起算年度,即需要考虑券商2017年和2018年的评级状况。但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的2016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西南证券当年债券主承销金额仅排名第25。若下一年度无法重回A类券商行列,西南证券则可能丧失主承销公司债的资格。
“公司债承销规则的修改只是一个开始,未来监管或将券商评级纳入到更多业务的考核范围内。”上述券商非银分析师表示。目前,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证券营业部,就已需要满足“最近1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的标准,西南证券同样不符合。
另外,券商评级还会对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
据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补充规定显示,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时,AAA、AA、A、BBB、BB、B、CCC、CC、C、D等10级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从只需按营业收入1%的比例缴纳,到现在需要按3%的比例缴纳,西南证券相当于增加了两倍营业成本,最终将影响到公司利润。
而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中也显示,A、B、C、D类公司应分别按照规定的基准计算标准的0.3倍、0.4倍、1倍、2倍计算有关风险资本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