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重拳出击,宣判首例投资理财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XX万!
截至我所知的信息,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投资理财诈骗案”可能涉及以下基本情况:
1. "案件背景":这起案件可能涉及个人或团伙通过虚假的投资理财项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承诺高额回报,从而实施诈骗。
2. "被告人":案件中的被告人可能包括主犯、从犯以及协助诈骗的涉案人员。
3. "宣判结果":成都中院可能对被告人进行了审判,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这可能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没收非法所得等。
4. "案件影响":此类案件通常会对受害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也对社会金融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由于我无法提供具体的案件细节,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宣判结果的示例:
"宣判结果示例":
成都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虚假的投资理财项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成都中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案件情况和宣判结果应以成都中院官方发布的判决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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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刘良、胡小艳等3名被告人共谋开发搭建“期之家”虚假期货投资交易平台,并通过招代理商赚取客户亏损方式共同实施诈骗。刘良、胡小艳找到被告人湖南省长沙市某信息技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准开发了“期之家”期货交易软件。该公司根据刘良要求在软件中预设了“模拟账号”和“滑点”等可被用于诈骗的功能。之后,被告人谢连强作为代理商,与陈凯峰等多名被告人商定,由陈凯峰等人作为二级代理商为“期之家”平台寻找投资客户。
在被害人根据谢连强等人推荐下单后,刘良等人利用其在“期之家”软件中的超级管理员权限,将订单导入“期之家”平台不接入真实期货市场的“模拟账号”内操作。同时,谢连强等人诱导被害人频繁交易,收取高额手续费,致使被害人在亏损后误以为是在真实期货交易市场亏损,从而骗得被害人投入的资金。截至案发前,前述被告人通过上述行为共诈骗他人钱款5490万余元。
同年12月底,被告人刘良、胡小艳在刘准的帮助下,开发搭建“大管家”虚假期货投资交易平台;2018年3月左右,被告人谢连强雇佣他人开发搭建“平安策投”虚假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平台;次月起,被告人刘良、胡小强共同出资100万元,利用购得的“联期宝”软件搭建虚假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平台,并继续采用之前类似的诈骗手段,通过与被害人“对赌”等方式,分别诈骗他人款项340万余元、1412万元、1701万余元。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刘良等2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搭建虚假网络投资交易平台,引诱被害人参与投资,通过反向引导、频繁交易、收取高额手续费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采取拨打电话、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因此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犯罪金额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犯罪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 鑫 陈兴洪 罗旎艺)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