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获准设立12家分支机构重大公告
公告标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设立12家分支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XX号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我司获准设立以下12家分支机构: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营业部
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营业部
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营业部
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营业部
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营业部
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营业部
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营业部
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营业部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营业部
1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营业部
1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营业部
以上分支机构设立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业务,为公司客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公司将继续秉承“专业、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
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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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设立12家分支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2家证券分支机构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99号),核准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1家分公司,在上海市浦东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慈溪市、浙江省舟山市、江西省抚州市、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绵阳市、四川省成都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上述12家新设分支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均为C型,业务范围均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限承揽);证券承销与保荐(限承揽)。
公司将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有关证照办理。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