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
尊敬的股东及投资者: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交易类型:日常关联交易
2. 关联方:[关联方名称]
3. 交易内容:[交易内容简述]
4. 交易金额:[交易金额]
5. 交易价格:[交易价格]
6. 交易时间:[交易时间]
7. 交易目的:[交易目的简述]
二、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1.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2. 交易内容
[交易内容详细描述]
3. 交易金额及价格
[交易金额及价格详细描述]
4. 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详细描述]
5. 交易目的
[交易目的详细描述]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1. 本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1. 本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相关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投资等日常业务。关联人名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2019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与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俞仕新先生、许斌先生、陈新先生、许植先生、韦翔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公司与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韦翔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公司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4、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朱宜存先生回避表决。

5、公司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关联股东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的同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公司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19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2019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以及2019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次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金控集团”)及其控制企业

(注:公司与国元金控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指的是公司与国元金控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国元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1、国元金控集团

法定代表人:方旭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资本运营,资产管理,收购兼并,资产重组,投资咨询。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元金控集团总资产1095.08亿元,净资产425.28亿元;2019年,国元金控集团实现总收入124.80亿元,净利润17.0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国元金控集团持有公司21.43%的股权,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持有公司 13.54%的股权,系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持有国元信托 49.69%的股权,系国元信托第一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与国元信托合计持有公司 34.97%的股权。

履约能力: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国元信托

法定代表人:许斌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0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元信托总资产75.18亿元,净资产71.65亿元;2019年,国元信托实现营业收入6.94亿元,净利润4.4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国元信托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3.54%的股权;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持有国元信托 49.69%的股权,系国元信托第一大股东,并将国元信托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农保”)及其下属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天

注册资本:210,392.89万元

主营业务: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公司农业保险及其他涉农保险保费收入总和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凭许可证经营)。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15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元农保总资产79.35亿元,净资产34.30亿元;2019年,国元农保实现营业收入58.81亿元,净利润1.7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持有国元农保20%的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并将国元农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益民

注册资本:87,000万元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B座13楼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总资产12.17亿元,净资产9.34亿元;2019年,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5亿元,净利润0.54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许斌先生任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董事,公司副总裁陈益民先生任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董事长;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持有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28%的股权,公司持有其27.98%的股权,国元金控集团将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集团”)及其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韦翔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项目投资、经营;土地开发、经营;交通投资、水务投资、旅游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相关部门授权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在地址:亳州市仙翁路789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建安集团总资产1207.96亿元,净资产457.30亿元;2019年,建安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5.60亿元,净利润9.3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建安集团系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6.03%的股权。

(三)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兵

注册资本:20,600万元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所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2.68亿元,净资产11.26亿元;2019年,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0亿元,净利润0.54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长蔡咏先生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蔡咏先生离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未超过12个月。

(四)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注册资本:121.5480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所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根据徽商银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来源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截至2019年9月30日,徽商银行总资产11,088.75亿元,负债总额10,311.33亿元,净资产777.42亿元,2019年1-9月净利润79.1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元金控集团总经理在徽商银行担任董事,公司董事朱宜存先生在徽商银行担任董事。

(五)其他关联人

其他关联人是指除上述关联人外其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人确定交易价格。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为关联人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按照行业惯例及市场价格水平经公平协商确定手续费率;

2、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和交易单元席位出租服务:按照行业惯例及市场价格水平经公平协商确定手续费率及佣金;

3、咨询服务费收入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经公平协商收取;

4、证券承销、保荐与财务顾问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经公平协商收取;

5、为关联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经公平协商收取;

6、为关联人提供股票质押及融资融券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经公平协商收取;

7、与关联人进行衍生品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经公平协商收取;

8、购买关联人发行或管理的基金、信托、理财产品、保险、衍生品或其他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经公平协商购买或认购;

9、关联人购买公司发行的融资工具,以及公司所支付的利息: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经公平协商支付;

10、在关联人存放的资金及取得的利息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经公平协商支付和收取;

11、与关联人进行银行间融资交易业务及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交易业务

12、根据日常业务开展需要,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股权投资基金、金融产品、相关企业等:参照业务发生时所处市场情况及行业惯例,通过合伙协议等方式,经公平协商确定投入金额及各方权利义务。

13、公司通过投资业务,投资关联人股权支付的款项:参照业务发生时所处市场情况及行业惯例,通过合伙协议等方式,经公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

14、房屋租赁、物业服务、水电费收入与支出: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经公平协商收取或支付;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0年3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020年3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人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将根据一般市场惯例以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发布于 2025-05-26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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