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拳出击,打击六类异常交易,操纵市场者或面临终身市场禁入
证监会打击六类异常交易情形,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以下是被打击的六类异常交易情形:
1. "虚假申报":包括通过虚假申报、撤单等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2. "连续交易异常波动":指在连续交易中,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出现异常波动,可能是由于操纵市场或其他非法行为所致。
3. "自买自卖":通过同一账户或多个账户之间进行自买自卖,操纵证券价格或交易量。
4. "账户异常交易":包括账户资金来源不明、交易行为异常等,可能涉及操纵市场或其他非法行为。
5. "内幕交易":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6. "操纵市场":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证券价格或交易量,包括但不限于虚假陈述、误导性信息、市场操纵等。
对于涉嫌操纵市场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终身市场禁入。这一举措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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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六类异常交易情形纳入证监法网专项行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集中部署2015年证监法网专项行动第三批案件,共涉及12起异常交易类案件,分为六类情形:
一是迎合市场操作热点,虚假夸大影响股价;
二是制造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操纵股价;
三是以市值管理名义,公司高管内外联手操纵股价;
四是公募和私募通过价格操纵输送不当利益;
五是利用天价、标杆股影响股价,联合操纵多只或一类股票;
六是内幕和操纵行为交织的情形。
证监会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操纵市场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近日发布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修改了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范围等,将于6月22日实行。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从事证券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二是明确违反法律法规,隐瞒重要事实等恶劣手段的,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三是明确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金额特别巨大,致使投资者利益损害巨大的,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四是针对执法事件中阻碍抗拒执法问题,出具虚假证据,隐瞒阻碍证监会调查的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五是针对实践中有关机构个人多次违法,不改的,部分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六是将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纳入规定适用范围。
证监会: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市场行情向好,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不惜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底线,证监会开展证监系统法网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市场反应强烈的新型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加大上市公司信披和监管力度,深入挖掘市场操纵线索,发现符合条件的案件将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证监会决定组织开展以来,已经分别部署两批行动,全部进场调查,部分案件已经取得进展。

证监会:内地与香港开展基金互认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实行。
证监会:内地公募基金将可在香港销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邓舸称,在全球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跨境投资活跃,内地与香港的合作深化,有必要建立合作平台,促进两地基金发展。根据备忘录,符合条件的内地公募基金通过简易的认可程序后,即可向香港投资者销售。
证监会: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包括五方面内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进入内地的条件和注册要求;二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的信披要求;三是明确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基本原则;四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内地代理条件的职责范围;五是明确了对香港互认基金的监管安排。
证监会:基金互认投资额度设定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推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条件已经具备,沪港通试点为基金互认起到了示范作用,是场外市场的互通互联,每一只互认基金在法定程序允许后才能销售。
邓舸表示,根据现有制度安排,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设定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境内基金机构的国际化和规范化。
证监会:约850只内地基金符合互认条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标准是一致的,根据测算,截至2014年末符合条件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内地基金有850只左右。
两地基金互认的定义:
基金互认是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的基金,向本地销售,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基金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
证监会: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均需符合五点要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标准是一致的,香港基金应符合的条件为:一是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证监会批准公开销售;二是管理人在香港注册和经营,未将管理职能转售至其他国家和机构,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处罚;三是采用托管制度;四是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指数型,含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五是基金成立一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总资产比例不高于50%。同样的,内地基金进入香港也需符合以上条件。
香港基金内地销售应由境内机构代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香港基金内地销售应当委托境内有资质的机构代理办理产品注册等事项,内地机构担任香港基金代理需符合相关条件,担任香港基金代理销售的内地机构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募基金管理资格,应当是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需为香港基金办理其产品销售、资金清算、通信联络、客户服务监控等事情。
证监会废止172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限制约束类部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废止涉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限制约束类部函,共计172件。部门函涉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废止的内容涉及行政许可申请、日常监管、内部工作安排等。
证监会:将加强股票发行上市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将以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放管结合,加强股票发行上市监管。
证监会优化股票发行行政许可程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优化了股票发行行政许可程序。证监会按照简政放权思想,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发行工作流程。
一是简化了见面会方式,改变审核环节见面会方式,由高管和保荐机构当面宣讲审核程序的形式,简化为书面程序;
二是完善告知保荐程序,优化了再融资安排,优先股实施快速审核机制,对运作规范,市场表现良好的公司,可以不再要求发行人到发审会上询问;
三是完善了终止审核程序;
四事是依法处理举报事项,对举报事项依法核查,举报事项不影响上市程序的不终止相关审核程序;
五是企业在满足上市条件基础上,可自主确定公众股发行比例;
六是企业可以根据自主确定主承销商数量;
另外,对内部审核工作安排进行管理优化。
证监会:舟山港为首单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拟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舟山港债,成为了首单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也是首单由非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本次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规模7亿元,期限5年,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A+。
证监会集中部署“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
今日,证监会再次集中部署“2015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案件查办工作,共涉及12起异常交易类案件,主要针对流泪市场操纵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