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联动升级,同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共筑公司治理新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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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同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强化公司治理,这一举措体现了中国资本市场对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视。以下是对这一举措的详细分析:
1. "背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公司治理问题,如信息披露不透明、内部控制不完善等。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沪深北交易所决定同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2. "修订内容": - "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内部控制":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高管行为":规范上市公司高管行为,加强对高管违规行为的监管。 - "股权激励":优化股权激励制度,防止股权激励过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3. "目的": -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通过修订规则,促使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高管行为,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优化市场环境,提高市场效率,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4. "影响": -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需按照修订后的规则进行整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投资者":投资者可依据修订后的规则,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信息,做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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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2025年4月25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集体发布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是为深入贯彻实施新《公司法》,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是沪深北交易所近年来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防范公司风险、提振投资者信心。三所通过开展规范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完善制定相关制度规则等方式,多措并举督促“关键少数”履职尽责,有效发挥公司治理的内部监督制衡作用。

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多方面修订。首先,明确了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包括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运行机制与履职规范。其次,强化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安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细化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内涵,并新增了“事实董事”相关规定。第三,加强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利保障,包括保障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要求、完善差异表决权股东相关规定。第四,落实了破产重整上位规定,优化了重整进展等事项披露要求。

深交所则从优化公司治理、强化各方责任、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等方面进行充实完善,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治理基础。具体修订内容包括:落实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总体要求,对审计委员会职责作出规定,细化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议事规则等;明确“关键少数”责任义务,充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和勤勉义务内涵,强化规范关联交易,新增“事实董事”制度;完善股东权利保障,降低股东会临时提案持股比例要求,优化特定事项表决权行使机制;落实破产重整规则修订,优化重整进展、风险提示公告等信息披露要求。

北交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19件上市公司监管条线业务规则。本次上市公司监管条线规则主要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要求进行修订。重点是基于上位规则已经明确上市公司应当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的前提,在业务规则层面明确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规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的具体安排。同时,落实新《公司法》新增要求,包括调整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细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要求等。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新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增加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优化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机制等。还有调整文字表述和引用的新《公司法》条文序号等。

值得注意的是,沪深北交易所在发布通知中明确了上市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新旧规则衔接安排。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由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市公司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继续遵守沪深北交易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关于上市条件、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事宜的适用衔接安排仍按照此前相关公告和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自7月1日起施行。(文馨)

发布于 2025-05-2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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