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因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违规再受罚,业务资格暂停3个月

南京证券因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违规再受罚,业务资格暂停3个月"/

南京证券因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罚,暂停业务资格3个月,这反映出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的严格监管态度。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是券商的一项重要业务,涉及投资者资金的安全和市场的稳定。此次处罚旨在警示券商规范经营,加强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对于南京证券而言,暂停业务资格3个月将对公司业绩和声誉造成一定影响。在此期间,南京证券应认真反思,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确保合规经营。同时,监管部门也将对南京证券进行持续关注,确保其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此次处罚有助于提高券商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券商应以此为鉴,加强自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以下是一些建议,以帮助南京证券在暂停业务资格期间提升自身实力:
1. 深入自查,查找业务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
2. 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3. 优化业务流程,确保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4. 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时反馈整改进展。
5.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形象。
通过以上措施,南京证券有望在暂停业务资格期间提升自身实力,为今后的业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希望其他券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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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以来,证监会十分重视券商股票押回购业务的风险情况并要求派出机构对券商相关业务进行检查。10月9日晚间,再有一家券商曝出被证监局给予处罚。

南京证券公告表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号),南京证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上述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

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南京证券予以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近期第一家因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被监管层处罚的券商。

8月2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经查,你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对融入方尽职调查存在较大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8月23日,陕西证监局对发布对关于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

主因之一便是该公司按照无限售条件全流通股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质押(分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和非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分别设定了折算率上限,但未针对各项目具体质押率调整标准制定相应的内部制度,具体质押率估算随意性较大,制度不完善;对客户融资用途未跟踪了解划入客户其他账户后的具体投向及用途,相关分支机构报送的《贷后跟踪情况报告》未显示所做的跟踪和核查工作具体情况,不符合该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及操作流程(2018年8月修订)》规定。

此前,证监会构部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机构监管情况通报。通报称,按照问题与风向导向原则,该部近期指导相关证监局对今年以来股票质押规模增幅较大的9家证券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拟对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南京证券或是这九家被检查券商中的一家。

通过这次检查,证监会表示券商股票质押交易存五大风险:

  • 业务定位不清,盲目追逐利益。个别证券公司仍将场内股票质押交易当作一项交易性业务看待,忽视了信用风险管理,甚至将前期的股市上涨视为新一轮业务机会,抱着侥幸心理承接其他证券公司审核未予通过的项目,盲目追逐利益。

  • 风险意识不强,风控措施不足。股票质押的第一还款来源应当为融入方的生产经营现金流入,处置担保物一般是经协商无果后采取的最终手段,且由于相当部分担保物为限售股或减持受限股票,处置难度更大、周期更长,但个别证券公司仍简单按照一定质押率确定融资金额,对融入方信用评估、还款来源、资金流向等把关不严,大量新增以受限股为标的的质押。

  • 审核把控不严,质押率设置不严谨。个别公司部分项目的评审结果为“有条件同意”,但后续是否落实了相关条件不明确;个别公司未按新规要求制定质押率设置标准,质押率设置较为随意。

  • 尽职调查不完备、甚至缺乏尽职调查。个别公司对展期项目没有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有的项目尽职调查缺少拍照、访谈记录等必要留痕,有的访谈笔录缺少访谈对象签字,尽职调查的有效性、真实性存疑。

  • 贷后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有的公司对于资金用途的跟踪核查工作流于形式,对于资金从专户划出,但未划入融资方名下约定账户的情况,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个别公司仅以电话沟通进行贷后管理,且无沟通记录留痕,难以保证贷后管理效果。

同时,证监会也对券商在做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时提出了几点要求:

  • 要高度重视,理性展业。各证券公司要清醒认识、理性评估股票质押风险,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重新审视业务定位,不能盲目扩张业务规模、忽视风险管控要求。

  • 要学习领会,各证券公司高管、业务部门、合规风控部门人员要认真学习股票质押自律新规,搞懂搞透,严格执行。

  • 要严格落实整改,各证券公司要严格按照股票质押自律新规,对照梳理自身业务管理运作中的薄弱环节,尽快采取整改措施。加强对尽职调查、资金使用跟踪、存续期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执行力度和风险把控,加强对融入方的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估,关注生产经营等第一还款来源,切实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避免风控措施流于形式。

另外,记者了解到,接下来证监会机构部将会同证监局继续加强对场内股票质押的监管与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展业不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管控缺失等问题的,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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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5-2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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