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实控人一致行动关系披露违规频发,四川证监局责令及时改正
成都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桥”)近期因实控人一致行动关系披露频繁违规,被四川证监局责令改正。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简要分析:
1. "违规行为":成都路桥的实控人一致行动关系披露存在违规行为,具体可能包括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披露信息不准确、披露不及时等。
2. "监管措施":四川证监局对成都路桥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监管,并责令其改正。这可能包括要求公司提交整改报告、加强内部管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等措施。
3. "影响":这类违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的声誉和投资者信心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公司面临额外的法律风险。
4. "原因分析":成都路桥实控人一致行动关系披露违规的原因可能包括公司内部监管不力、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等。
5. "后续关注":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可能会持续关注成都路桥的整改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表现。
总体来说,成都路桥因实控人一致行动关系披露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责令改正,这一事件提醒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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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002628,SZ)近年来股东间争夺控制权持续引发外界关注。近期,因争斗双方拟将手中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出售给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上市公司实控人将变更,股东之争有望暂告一段落。
今日(1月25日)下午,成都路桥公告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四川证监局责令改正。据悉,成都路桥曾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未披露实控人郑渝力与公司管理层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曾披露,双方解除了一致行动人关系)。
此外,郑渝力早已不再实际控制作为成都路桥股东之一的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道诚力实业),这一情况也未被及时披露。
一致行动关系披露违规
成立于1988年的成都路桥,2011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彼时,成都路桥第一大股东及实控人为郑渝力;此外,包括周维刚、邱小玲在内的多位董监高人员也与郑渝力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一致行动承诺有效期为3年。
2014年10月,成都路桥发布《一致行动承诺到期解除的提示性公告》称,由于没有股东向郑渝力表示一致行动承诺期满后将延长或追加相关承诺,因此,郑渝力与周维刚、邱小玲等人自2014年11月3日起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郑渝力直接和间接控制的股份表决权下降至19.84%。其中,郑渝力直接持有成都路桥12.03%股份,道诚力持有成都路桥7.81%股份。
郑渝力在2015年2月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批准采取强制措施。此后,达州商人李勤大举买入成都路桥,并在2016年3月持股比例升至20.06%,超过了郑渝力19.84%的表决权。
但成都路桥在披露2016年报时,将郑渝力的“朋友圈”扩大,增加了周维刚、邱小玲等人。郑渝力与周维刚、邱小玲等人合计控制的股权比例升至24.22%。
四川证监局认为,成都路桥在2014年报、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和2016年三季报的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中,未披露前10名股东中郑渝力与周维刚、邱小玲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且2014、2015年年报在“实际控制人情况”中未披露与实控人郑渝力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周维刚、邱小玲等自然人,违反了相关规定。
“郑渝力与周维刚、邱小玲他们从上市以来就一直都是一致行动人。”25日,成都路桥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成都路桥: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此外,四川证监局调查发现,郑渝力自2016年6月后便不再实际控制道诚力实业。而成都路桥在2016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告中仍称“郑渝力实际控制道诚力实业。”上述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四川证监局认为,成都路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此,四川证监局要求,成都路桥采取措施对上述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采取。
成都路桥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四川证监局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完成整改。
对于被证监局处罚,前述成都路桥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个事情发生在去年(2017年)2月份,只是目前结果出来了,要求责令改正。这个处罚结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邱小玲此前被郑渝力提名为董事,从成都路桥上市之日起,并一直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一职。周维刚此前也被郑渝力提名为董事,并曾任公司总经理一职,2015年2月,郑渝力“出事”后,周维刚接任公司董事长至今。
“郑总、周总他们从大学毕业开始就一直共事,从90年代开始,到现在都10多年了。”上述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