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尘埃落定,证券从业人员禁售股票新规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中国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获得通过,并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将禁止买卖股票。这一新规定预计将于明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是这一政策可能带来的几个影响:
1. "利益冲突的规避":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有助于避免因个人利益与职业职责冲突而可能出现的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
2. "行业自律":这一规定将进一步加强证券行业的自律性,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3. "市场公平性":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防止利用职业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
4. "监管加强":实施这一规定将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新规得到有效执行。
5. "个人投资选择":对于证券从业人员来说,这一规定可能限制了他们的个人投资选择,他们可能需要寻找其他合法的投资渠道。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和执行力度还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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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证券法共十四章节内容,包括了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和现行证券法比较,修订后的证券法新增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
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法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罚款。
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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