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引领沿海物流新篇章的港口巨头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引领沿海物流新篇章的港口巨头"/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连云港港)是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港口之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之一。以下是关于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些详细信息:
1. "地理位置":连云港港位于黄海之滨,东临黄海,北靠苏北平原,南接长江三角洲,是连接中国东部沿海与内陆的重要交通枢纽。
2. "历史":连云港港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但作为现代化港口建设则始于20世纪50年代。
3. "功能":连云港港是综合性港口,主要承担集装箱、煤炭、矿石、粮食、汽车等货物的装卸和运输。
4. "规模":连云港港拥有多个深水泊位,货物吞吐量位居全国前列。港口设施完善,包括集装箱码头、散货码头、液体化工码头等。
5. "投资":连云港港是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港口之一,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投资者。
6. "合作":连云港港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往来,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窗口。
7. "未来发展":连云港港将继续加大投资,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港口。
总之,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加强对外贸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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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春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云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变动说明:

1、应收股利较期初增加系报告期确认参股公司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的股利。

2、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系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余额增加。

3、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系报告期发行中期票据偿还短期借款。

4、应付账款较期初降低系本期支付工程款。

5、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降低系上年年末公司根据业绩考核办法确定各所属单位考核奖金,于报告期末发放完毕。

6、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系报告期按月计提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利息余额增加。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系“14连云港”债券于2020年3月份到期,将其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变动说明

1、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降低系去年同期确认出售灌河股权投资收益。

2、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降低系去年同期确认处置14#-16#泊位产生的收益。

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系本年收到连云区财政局科技发展基金政府补助款。

4、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系本年支付港建费征收人员劳务费。

5、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系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增加,从而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降低系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较全年同期降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数增加系报告期末财务公司的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增加4.61亿元,同时,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减少0.88亿元。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系鑫联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5亿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减轻财务负担、助力后续发展,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等相关议案。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发行的股票将全部由控股股东港口集团认购,公司已与港口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在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将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 28,300 万元(含本数)”,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目前正在推进发行阶段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63)、《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75)、《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回购股份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7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85)、《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6)、《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7)、《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告知函有关问题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4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7)等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发布于 2025-05-26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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