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吉林省社保缴费政策大调整,最新变动速来了解!
好的,关于吉林省社保缴费政策的调整,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信息:
1. "缴费基数调整":根据最新政策,吉林省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会进行调整。一般来说,缴费基数会与当地平均工资挂钩,以保障社保待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比例也可能有所变动。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可能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约为16%,个人缴费比例约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约为9%,个人缴费比例约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约为0.5%,个人缴费比例约为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相对较低。
3. "缴费年限调整":社保缴费年限也可能有所变化。一般来说,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
4. "缴费方式调整":部分地区的社保缴费方式也可能进行调整,以方便参保人缴费。例如,采用线上缴费、自助缴费等方式。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关注官方公告。
相关内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要求,现就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三、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江源区等6个县(市、区)平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
四、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2月20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来源: 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