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与国投证券双双被警示!业内震动揭示合规新动向

中信证券与国投证券双双被警示!业内震动揭示合规新动向"/

中信证券和国投证券被警示,这通常意味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这两家证券公司进行了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具体警示的原因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违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违规信息披露等。 2. 违规行为:可能涉及客户交易未达标、违规使用客户资金、未按规定进行风险管理等。 3. 违规人员:针对公司内部人员违规行为进行警示。 4. 内部管理:针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不足进行警示。
由于具体警示的原因和细节通常由监管部门在公开通报中披露,因此建议查阅中国证监会或相关媒体的官方公告以获取详细信息。此外,这种警示可能会对公司的声誉、业务开展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相关内容:

近日,上交所分别对中信证券、国投证券予以监管警示,一同被监管警示的还有几名相关保代。两家券商被警示的原因均是,作为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人,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相关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保荐工作质量。”上交所表示。

中信证券被警示

上交所的监管警示决定书显示,中信证券作为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中信证券在上交所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申请过程中,出具了相关项目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的核查意见。经查明,中信证券最近一年因首发上市业务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3 年)(以下简称《审核规则》)规定的“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得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中信证券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上述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交所表示,中信证券未审慎关注可能影响审核程序适用的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项目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中信证券及相关保代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国投证券被警示

国投证券作为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国投证券在上交所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申请过程中,出具了相关项目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的核查意见。经查明,国投证券最近一年因首发上市业务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3年)(以下简称《审核规则》)规定的“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得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国投证券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上述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国投证券未审慎关注可能影响审核程序适用的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项目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国投证券及相关保代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责编:战术恒

排版:刘珺宇‍‍‍‍‍‍‍‍‍

校对:王锦程

发布于 2025-05-27 08:07
收藏
1
上一篇:上海莱士股价波动,上市公司受市场与政策双重因素影响解析 下一篇:国联水产连亏六年现转机,剥离上游业务,整顿财务内控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