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董事长二度受罚立案,信披违规历史再掀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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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董事长再次被处罚并立案,这表明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信披违规是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要求,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和市场的公平公正。
金花股份董事长之前曾多次因信披违规被警示,这说明公司内部治理可能存在缺陷,未能有效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信披违规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
针对这一情况,监管部门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1.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警告等; 2.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3. 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4.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对于投资者而言,关注上市公司信披情况至关重要。在投资决策时,应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降低投资风险。同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金花股份董事长再次被处罚并立案,再次提醒我们,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信披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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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花股份”)董事长邢雅江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披违规,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对邢雅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同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邢雅江进行立案,原因也是信披违规。

董事长再次被证监会立案

公告显示,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及时将前述事项报告公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8月23日,才向金花股份报告相关事项并对外披露。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认为,邢雅江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对邢雅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此次对邢雅江立案的原因则是涉嫌金花股份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对此,金花股份表示,本次立案仅针对董事长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

这不是邢雅江第一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去年12月21日,金花股份就曾公告,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遭立案的原因同样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去年靠处置子公司扭亏

公开资料显示,金花股份成立于1996年2月14日,于1997年6月12日登陆上交所,主要从事骨科中成药、免疫类药品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金天格胶囊、金花牌转移因子胶囊、转移因子口服液等。

业绩方面,金花股份2019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55亿元、6.68亿元、5.34亿元、5.79亿元、5.65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90.27万元、3773.80万元、-1816.05万元、3345.95万元、-4289.06万元。

2024年,金花股份业绩实现扭亏,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85亿元,同比增长3.55%;归属净利润0.75亿元,同比增长273.96%。而扭亏的原因,主要是处置子公司股权带来收益所致。2024年年报显示,金花股份报告期内处置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3432.99万元。

不过,处置子公司带来的收益无法持续。今年一季度,金花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1.07亿元,同比下降7.31%;归母净利润121.53万元,同比下降94.93%。

多次信披违规遭监管警示

近年来,金花股份负面消息缠身。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24年,金花股份就因2023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隐瞒董事长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多次被监管警示。

2024年6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以下简称《通报》),由于2023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上交所对金花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显示,2024年1月27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92.41万元至-1606.6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709.27万元至922.91万元。

3月28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再次测算,并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00万元至-4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200万元至300万元。4月26日,金花股份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4289.06万元,扣非净利润为300.47万元。

上交所认为,金花股份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的归母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分别近105%、58%,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3月2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金花股份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时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韩卓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予以通报批评。

2024年6月21日,金花股份收到了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由于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股份及邢雅江、韩卓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8月24日,金花股份发布公告称,经核查举报线索,陕西证监局发现金花股份董事长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该事项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但金花股份至今未披露。根据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股份及邢雅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披露邢雅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况,说明事件起因、最新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在监管关注下,金花股份才披露了相关情况。据了解,邢雅江系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7月26日期间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经金花股份向邢雅江核实,前期因其他人员涉嫌私自刻制与公司无关的其他公司印章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其向公安机关供述系邢雅江知悉并受其指使,致使邢雅江成为涉案人员。

金花股份亦因此受到上交所处罚。2024年8月26日,上交所指出,公司董事长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及进展,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此,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决定对金花股份及董事长邢雅江予以监管警示。

董事长邢雅江此次因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能否详细说明具体涉及哪些股东权益变动行为?是否涉及公司控制权结构变化?管理层如何评估当前信披制度的有效性?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部是否建立对董事长等高管重大事项的报告机制?后续如何避免类似信披违规事件重演?处置子公司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是否有明确的战略规划以提升主营业务竞争力?针对上述问题,5月26日,新京报记者向金花股份发送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新京报记者 张兆慧

校对 柳宝庆

发布于 2025-05-27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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