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证协简化网上开户流程引热议 官方紧急澄清,讨论稿泄露真相
关于中证协简化网上开户流程的官方澄清,以下是一种可能的新闻稿内容:
标题:关于中证协简化网上开户流程讨论稿泄露事件的官方澄清
正文:
近日,有关中证协简化网上开户流程的讨论稿在网络上被泄露,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在此,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对此事作出如下澄清:
一、关于讨论稿内容
经核实,该讨论稿并非正式文件,而是中证协内部关于简化网上开户流程的初步讨论稿。该稿仅作为内部讨论参考,尚未正式对外公布。
二、关于简化网上开户流程
中证协一直致力于提高证券市场服务水平,简化网上开户流程是协会在推进证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协会正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旨在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网上开户服务。
三、关于讨论稿泄露
对于讨论稿泄露事件,中证协表示遗憾。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保密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呼吁
在此,中证协呼吁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此次事件,不要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协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优化证券市场服务,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
结束语:
中证协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市场动态,积极履行职责,为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完】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官方
相关内容:
此前传闻显示,为进一步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要,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中证协已对《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主要包含七项:取消网上开户必须使用数字证书的强制性规定;取消新开户客户必须在账户开通前完成回访的相关要求;提高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灵活性;对见证开户的视频验证环节取消实时视频连接的强制性要求;对见证开户的见证地点不做强制性规定;等等。
这些规定意味着,证券公司网上开户流程将获得简化。尤其是提出取消网上开立客户账户必须使用数字证书的强制性规定,改由证券公司根据账户的性质和功能,采取适当的方式验证客户身份真实性,这等于将验证的具体方式交由证券公司自主选择,为券商网上开户提供了较大的灵活性。
金融界网站就其真实性向中证协求证,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修订意见只是协会内部的初步思路,并非最终定稿。
该负责人表示,此项修订工作在半年多前启动,部分证券公司曾参与过,方案经过多次讨论修改,至今还在修改中。“按照流程,先要走完协会内部流程,再上报监管部门,所以方案没那么快出来。”
虽然传闻存在出入,但业内对此仍表示关注和期待。对此,资深业内人士徐营立表示,券商网上开户设置过多的技术门槛,会影响客户体验,所以简化开户流程是业内非常期待的,同时也是推进互联网证券业务很重要的一步。
以下是网上传播、现已被澄清的《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业务规范》修订稿内容(部分):
为进一步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要,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中证协依托证券经纪业专业委员会对《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消网上开户必须使用数字证书的强制性规定
随着证券行业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快速发展,各证券公司均相继推出了丰富多样的创新型金融产品,相应的对承载创新金融产品的客户账户体系以及对应的开户流程有了更加细分的需求,根据账户的性质和功能,对于低风险、固定收益类产品的账户简化开户流程已成行业共识。而且,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身份验证的方式呈现多样化。
鉴于此,本次修订取消了网上开立客户账户必须使用数字证书的强制性规定,改由证券公司根据账户的性质和功能,根据审慎的原则,采取适当的方式验证客户身份真实性,突出强调了证券公司要验证客户身份真实性的原则,而将验证的具体方式交由证券公司自主选择。同时,如果证券公司选择接受客户通过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业务的,可参照原有对数字证书的相关要求办理。
二、取消新开户客户必须在账户开通前完成回访的相关要求,简化了回访内容
为适应互联网发展,提升客户体验,在强调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将第十一条中原“对新开客户应当在账户开通前完成回访”的规定修订为“对通过见证、网上开户方式开立账户的新开户客户应当进行复核,发现异常的应当进行客户回访”,同时删除了回访内容中的“提醒客户自行设置和妥善保管密码”及“确认客户开户方式”的要求,简化了回访内容。
三、提高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灵活性
随着网上开户方式的普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的部分工作可由客户在网上自主完成,为适应证券市场新的发展和变化,将原第七条中“证券公司应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相关业务规则和开户协议等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按规定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修订为“证券公司应以适当的方式向客户明示相关业务规则和开户协议等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采用适当方式确认,按规定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
在投资者教育环节,删除了第七条“客户委托他人代理开户的,证券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客户本人和代理人进行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依据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规定,通过多种方式灵活、有效开展相关工作。
四、对见证开户的视频验证环节取消实时视频连接的强制性要求
考虑到实时视频对网络环境要求较高,在业务开展中便利性不足,因此此次修订中不对视频是否需要实时连接做出强制要求,允许通过录制视频方式进行事后见证。因此将原第十七条中“证券公司以一名工作人员面见客户的,应由开户见证人员以远程实时视频方式共同完成见证”修改为“证券公司以一名工作人员面见客户的,应由开户见证人员以视频方式共同完成见证”。
五、对见证开户的见证地点不做强制性规定
为适应互联网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对见证开户的见证地点不作强制性规定:一是不再强调见证开户一定要发生在经营场外,在第五条中“见证开户”的定义中取消了在“经营场所外面见客户”的规定;
二是在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可能遇到客户自主要求为其办理见证开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再与客户约定见证地点已无必要,且影响客户体验。因此本次修订在第十七条中取消了“见证地点由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规定。
六、优化对见证开户重要合同和凭证的管理要求
鉴于通过编号并做好领用、回收、废弃登记以及定期盘点等措施可有效加强重要合同及凭证的管理,且连号控制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管理难度较大,因此,在第十九条中将对重要合同和凭证采取“连号控制”的要求,修订为对重要合同及凭证进行“编号”,取消了“根据客户预约需求逐次登记、领取开户合同”的规定。
七、关于原文第十条“为客户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手续”的相关说明
本次对原《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的修订反馈意见中,多家证券公司提到,互联网金融趋势下部分投资者开立用于购买低风险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客户账户不需要办理三方存管手续,而可以通过非第三方存管模式进行资金划转,因此建议删除“为客户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手续”的要求。
鉴于原文中“为客户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手续”已包括了“第三方存管”等多种存管模式,因此,本条的规定与目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不冲突,证券公司可以依据本条款的规定建立与分层账户体系相适应的资金支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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