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多个账户操纵多只股票 证监会罚没一人近5600万元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可能是一起涉及市场操纵的案例。以下是对该事件的简要概述:
"事件概述:"
证监会查处了一人利用多个账户操纵多只股票的行为,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该涉案人员因违法行为被罚没近5600万元。
"可能涉及的法律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该法律对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有详细的规定,包括禁止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严重的市场操纵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处罚措施:"
- 罚没:证监会通常会要求违法者上交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 其他可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或撤销证券从业资格、限制或禁止从事证券业务等。
"影响:"
- 维护市场秩序:此处罚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
- 提高市场信心: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可以增强市场参与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您提供的基本情况进行的概述。具体案件细节、违法行为的性质、涉案人员的身份等可能需要查阅相关的官方公告或新闻报道以获取完整信息。
相关内容:
涉案期间,夏德全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操纵多只股票,盈利金额合计27978668.43元。夏德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夏德全及其代理人提出相关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对夏德全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证监会决定:没收夏德全违法所得27978668.43元,并处以27978668.43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