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龙虎榜”,股市风云中的神秘力量

揭秘“龙虎榜”,股市风云中的神秘力量"/

“龙虎榜”是中国股市中一个著名的概念,它起源于香港股市,后来被引入中国大陆股市。在A股市场中,“龙虎榜”通常指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每日股票交易信息中的“公开信息”。
以下是关于“龙虎榜”的一些详细信息:
1. "定义":龙虎榜是证券交易所对特定交易日中,交易量较大的股票进行公开披露的交易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买卖双方的营业部名称、买入和卖出金额、买入和卖出数量等。
2. "目的":龙虎榜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提高股市的透明度,让投资者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市场中的资金流向和交易情况。
3. "内容":龙虎榜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 "买入金额最大的5个营业部":这些营业部通常被称为“龙虎榜龙”,代表了对该股票看好的资金。 - "卖出金额最大的5个营业部":这些营业部通常被称为“龙虎榜虎”,代表了对该股票看淡的资金。 - "买入和卖出金额总和最大的5个营业部"。
4. "影响":龙虎榜的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一些投资者会通过分析龙虎榜的信息来了解市场资金流向,判断股票的短期走势。
5. "使用":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看龙虎榜信息: - 证券交易所官网 - 股票软件或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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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龙虎榜=交易公开信息

以下信息均摘自官方公布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上证:

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5.4.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5只股票(基金),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二)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5只股票(基金),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

(三)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5只股票(基金),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无限售流通股数(份额)×100%。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对应分类指数包括本所编制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等。

对第3.3.13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本所公布其首个交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5.4.2 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布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100%。如期间内证券发生过除权除息,则对收盘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三)证监会或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5.4.3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本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第4.4.11条或第5.4.2条第一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本所一并予以公布。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5.4.4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及时予以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经上市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除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处理外,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

5.4.5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5.4.6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5.4.7 本所根据第4.2.3条对证券实施特别停牌的,根据需要可以公布以下信息:

(一)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

(二)股份统计信息;

(三)本所认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5.4.8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5.4.9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的内容。

深证:

第四节 证券竞价交易公开信息

5.4.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 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五只主板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前五只创业板股票。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证券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证券价格达到涨跌幅限制的,取对应的涨跌幅限制比例进行计算。

(二) 当日价格振幅达到 15%的各前五只主板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五只创业板股票。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

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

×100%

(三) 当日换手率达到 20%的各前五只主板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创业板股票。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

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无限售流通股数(份额)

×100%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收盘价涨跌幅、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主板A股股票、创业板股票、B股股票、封闭式基金的对应分类指数分别是本所编制的深证A股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B股指数和深证乐富基金指数。

5.4.2 第3.3.15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仅在上市首日公布上述信息。

5.4.3 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一) 主板股票和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创业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的计算公式为: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100%

如期间内证券发生过除权除息,则对收盘价做相应调整。

(二) 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

(三) 主板股票和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 30 倍,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 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5.4.4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本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 主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四次出现第5.4.3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创业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三次出现第5.4.3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 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本所一并予以公布。

5.4.5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异常波动指标和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 3.3.15 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和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5.4.6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及时予以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经上市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除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处理外,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

5.4.7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综上,我个人认为龙虎榜只是沪深交易所根据交易公示规则,公布相关交易信息,作为市场参与者的我们,不因过分迷恋,仅仅作为参考就行了,切记。

发布于 2025-05-2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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