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退学管理办法解读与实施策略
学生退学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学生退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以下是一般性的学生退学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的学生。
二、退学条件
1. 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2)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3)因个人原因,经学校与学生协商一致,认为不宜继续在校学习;
(4)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认为学生不宜继续在校学习。
2.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可以给予退学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2)违反学校纪律,经教育不改;
(3)严重违反学校规定,造成恶劣影响;
(4)学术不端行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
三、退学程序
1. 学生提出退学申请,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
2. 学校对学生退学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3. 学校在审核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家长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4. 学校对退学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5. 学生同意
相关内容:
学生退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新生在开始上课前15天内提出退学的,可以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二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可以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可以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三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可以退30%的学费;开学三个月后退学的,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三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持户口所在地政府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第四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本学期费用不予退还,下个学期如继续休学则不予收取费用。第五条 学生转学而保留学籍的,只收取学费的 %,其他费用不再收取,如果考试,考试费用应据实收取,否则,给予无条件注销学生学籍。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规,被学校开除的,学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首先由本班班主任签字、学部校长签字、学校总校长签字,到财务处办理退费。第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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