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重磅发布,企业主必看!惠企政策指南全面揭晓!
【舟山发布】企业主们,好消息来啦!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舟山市政府出台了多项惠企政策。以下是一些重点政策指南,请各位企业主们仔细阅读并充分利用: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半征收增值税。
4.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融资支持政策
1.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
2.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
3.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三、人才引进政策
1.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安家费等。
2.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3.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人才培训补贴。
四、科技创新政策
1.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3.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
五、产业扶持政策
1.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产业项目投资补助。
2.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
3.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产业园区建设支持。
请各位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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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金融办会同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保监分局积极贯彻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研究落实一系列金融支持复工复产的政策举措。为加快推进金融政策落地见效,便于相关企业办理,现对政策事项、补助标准、申报方式等内容进行梳理,编制了贷款申请、贴息、保费补贴、担保费率减免等10项政策实施指南。










此外市人力社保局也专门为企业送上
“免减返缓补奖”六大红包。

“免”
免征收
免征对象及标准:全市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申报方式:企业只需按原途径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即可,免征费用将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
全市预计免征5.28亿元
“减”
减半征收
减征对象及标准:全市大型企业(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申报方式:企业只需按原途径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即可,减征费用将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
全市预计减征0.46亿元
“返”
社会保险费返还
返还对象:以下行业中(不包括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制造业、建筑业;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D类企业、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
返还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统筹地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入库数执行。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返还方式:经人社、财政、税务、经信、市场监管五部门联审认定后,进行公示并返还到企业社保缴费账户。公示期内,如遇投诉举报并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返还条件的,将依法予以追回。
咨询电话:
市本级:0580-2047602
定海区:0580-2045002
普陀区:0580-3012562
岱山县:0580-4473998
嵊泗县:0580-5088695
全市预计返还近1亿元
失业保险费返还
返还对象: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申报年度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含);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退休、死亡以及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不计入裁员。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返还标准: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申报方式: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 “稳定岗位补贴申领”事项提交申请,也可到所属就业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经审核,将符合返还条件的申报企业名称、返还金额通过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无异议的,于申报次月返还。
咨询电话:
市本级:0580-2047602
定海区:0580-2045002
普陀区:0580-3012562
岱山县:0580-4473998
嵊泗县:0580-5088695
全市预计返还0.2亿元
“缓”
缓缴社会保险费
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严重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申请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在2020年度内,缓缴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补”
来舟员工交通补助
补助对象及标准:2020年3月18日前,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和统一组织乘坐飞机、火车等方式接回省外来源地员工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政府给予50%补助;对政府统一组织的,所需经费由政府100%承担。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县(区)、功能区提出申报,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咨询电话:
定海区交通运输局:0580-2181509
普陀区交通运输局:0580-3058070
岱山县人力社保局:0580-4472569
嵊泗县防控办:13575625022
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0580-8061826
新城管委会区域内建筑企业咨询:0580-2619583;其他企业咨询:临城街道0580-2292094、千岛街道0580-2296708
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13506607933
海洋科学城:0580-2291909
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疫情期间,企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按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补贴,每人每个项目实际补贴培训费用不超过800元。企业职工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申报方式: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线上培训后,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表、学员名册、签到记录、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经审核确认后发放。
咨询电话:
市本级:0580-2264672
定海:0580-8262600
普陀:0580-3802138
岱山:0580-4400402
嵊泗:0580-5085214
“奖”
企业招工补助
奖励对象及标准:自疫情应急响应启动起至疫情结束三个月内,为我市企业成功推荐或派遣来舟就业20人以上,并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推荐或派遣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500元的招工补助。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舟山市人力社保局综合服务窗口申报并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舟山市疫情防控期间助企招工奖励申请表》、《舟山市疫情防控期间助企招工人员名单汇总表》,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咨询电话:
0580-2285285
地址:舟山市港航国际大厦裙楼二楼(千岛街道定沈路619号)
内容来源:舟山人社、E周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