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石柱揭秘,股东之谜背后的冤屈,检察监督助力清白债主重获新生

【检护民生】石柱揭秘,股东之谜背后的冤屈,检察监督助力清白债主重获新生"/

【标题】石柱:揭开“被股东”之谜——检察监督助力当事人卸下“冤枉债”
【正文】 近日,石柱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因“被股东”引发的虚假诉讼案件,通过检察监督,帮助当事人卸下了本不属于他的“冤枉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某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债务。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司突然出现一位“股东”,声称自己是该公司的大股东,并出具了一份虚假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法庭上,这位“神秘股东”以公司名义起诉了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由于证据看似充分,法院判决债权人败诉,并承担了相应的债务。
检察介入: 石柱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诸多疑点,如签订时间、地点与实际不符,以及协议上的签名与当事人笔迹不一致等。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位“神秘股东”实际上并不存在,其身份信息也经核实为虚假。
检察监督: 针对这一情况,石柱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了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经过审理,法院最终撤销了原判决,认定债权人胜诉,并要求该公司及“神秘股东”赔偿债权人损失。
当事人心声: 当事人表示,在检察部门的帮助下,终于卸下了本不属于他的“冤枉债”,感谢检察部门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案件启示: 这起案件暴露出虚假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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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姐,2021年7月26日,这一天我印象很深刻,当天我拿着A县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为何成了重庆市某建筑公司的股东,还背上了债务,多亏有你们……”近日,“被冒名”成为股东的小亮(化名)再次来到石柱县检察院,向该院民行检察官盛艳表示感谢时回忆道。


这事儿还得从几个月前小亮第一次走进石柱县检察院说起。



“盛检察官,这是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上面说我是重庆市某建筑公司的股东,因未在出资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对建筑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我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了,存款被扣划了,还被限制高消费,这事整得我莫名其妙……”2024年2月,小亮来到石柱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你是否知道这家建筑公司的存在?你有没有出借或遗失过身份证……”盛艳一步步引导小亮回忆事情的始末。


“我以前在这家建筑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办理入职时,公司把我身份证拿去了几天。但我真不是公司的股东,也不知晓公司经营的详细情况,更未进行任何投资与利润分配,没成想我一个打工人还要替公司还债……”小亮迷惑不解,“知道自己被A县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我就立即向企业注册地的B区法院起诉,并以此为由向A县法院申请暂缓执行,但A县法院还是扣划了我账户里的存款。”


早在2022年4月,B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小亮自始不具有建筑公司股东资格这一事实。


为何两家法院对事实认定结果完全不同?小亮的真实身份到底是什么?建筑公司的债务究竟由谁来承担?


带着重重谜团,盛艳立即联系了企业注册地的B区法院,对涉案建筑公司注册登记的相关情况开展调查核实。


据核实,2012年,小亮在该公司上班期间,曾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公司负责人江某某。在小亮不知情的情况下,江某某冒用小亮的身份信息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和注销工作。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注销清算报告》等书证材料中,所涉及“小亮”字样的签名均系江某某冒名签署,小亮本人完全不知情,更是谈不上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庭审中,江某某亦承认了自己伪造签名的事实。检察机关还发现,该公司另一名股东小红(化名)也系“被股东”,情况和小亮一模一样。


“生效的裁判文书、工商登记信息等材料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小亮‘被股东’这一事实,但事隔近两年,小亮被划走的存款还没有要回来……”2024年3月5日,石柱县检察院向A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错误裁定予以纠正并解除对小亮、小红的强制执行措施。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法院作出裁定不予追加小亮、小红为被执行人,解除了小亮、小红的执行措施并裁定执行回转。


“感谢石柱县检察院依法监督,这顶‘帽子’终于摘掉了……”小亮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至此,这起困扰小亮的“被股东”案件终于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画上句号。


“我院将继续做好民生工作,抓住民心所向、民生所急,找准检察履职的发力点和突破口,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石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牟俐蓉表示。

发布于 2025-05-2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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