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二季度再收监管措施,内部员工涉嫌“萝卜章”非法集资引发关注

中信证券二季度再收监管措施,内部员工涉嫌“萝卜章”非法集资引发关注"/

关于中信证券在2023年第二季度收到监管措施,以及员工涉嫌使用“萝卜章”非法集资的事件,以下是我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的简要情况:
1. 监管措施:中信证券在2023年第二季度确实收到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具体措施内容尚未公开,但通常这类措施可能涉及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或对公司及员工进行警告、罚款等。
2. 员工涉嫌“萝卜章”:据报道,中信证券的一名员工涉嫌使用“萝卜章”非法集资。所谓“萝卜章”,是指伪造印章的行为,用以非法获取他人资金。该事件可能涉及内部管理问题,也反映出证券行业在合规和风险控制方面仍存在一定隐患。
3. 影响及应对:中信证券作为国内知名证券公司,此类事件的发生可能对公司的声誉和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对于此类事件,中信证券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并对涉事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合规意识,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关注官方公告和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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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 近一段时间,中信证券可谓是流年不利。6月8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信证券5月份还因为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而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警告。

此外,中信证券更是曝出有员工伪造公章并进行非法集资的事情。

据华夏时报报道,自去年年底至今年四五月份,中信证券潍坊鸢飞路营业厅业务员张某以“参加中信证券低价定增产品”为名向近70名客户募资六七千万元。“新发一期定增,额度1个亿,一个月4个点收益,3个月一个周期,10万一个月就是4000元收益……二级市场股票比如23元,定增15.38元。”4月15日,张某将这条短信编辑给了客户张伟(化名),他告诉张伟,此次定增是中信证券参与重组中信建设的预期计划,所以需要募集资金。张伟没有跟张某签订任何合同,就将钱直接打到了张某的个人账户。张某与陈女士则签有一份股权代持协议,协议约定张某作为乙方代持陈女士持有的37700股,每股价格13.23元,委托期限自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7月14日。这份合同最后还盖有一枚印有“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潍坊鸢飞路证券营业部”的公章。

张某非法向客户集资的问题最终引爆源于营业部5月30日向其客户群发的一封离职短信。“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原客户经理张某拟离职。”这条短信引发了张某客户的恐慌。有些人担心是否是因为张某出现问题被辞职,有些人则担心张某离职后产品的后续兑付问题。中信证券鸢飞路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有些客户带着合同过来营业部,才被告知是假章假合同。”营业部对公章没有管辖权,公章都在山东总部,“公章和合同都是假的,伪造公章这个事我们也向警方报案了”。

有实时成交情况表显示,张某早在2014年就曾以这个私刻的公章吸收客户资金,时间长达六年时间。“假章盖了六年,中信证券的监管在哪里?张某是中信证券的员工,而且有些合同就是在鸢飞路营业部签的,中信证券就眼睁睁的看着张某拿着假章盖合同吗?”一位韩姓投资者认为,中信证券对于员工疏于监管,内部监管存在严重漏洞,应对此负责,理应为客户的损失承担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1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是中国第一家A+H股上市的证券公司。中信证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47%。中信证券业务范围涵盖证券、基金、期货、直接投资、产业基金和大宗商品等多个领域。

中国证监会3月27日表示,境内资本市场持续发展,部分证券公司逐步出现集团化经营发展态势。证监会将逐步允许参与试点机构试行更为灵活的风控指标体系。证监会决定将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6家证券公司纳入首批并表监管试点范围。

但在此之后,中信证券接连曝出内部控制和监管方面的问题。4月1日,中信证券上海分公司员工,因“飞单",即向客户推荐销售非中信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被出具监管警示函。上海证监局通告称,经查,发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杨慧媚向客户推荐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且参与了部分产品的销售过程。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杨慧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月17日,北京证监局公布了对中信证券北京紫竹院路营业部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调查,中信证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三项内控管理不善的违规行为。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营业部限期改正。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5月15日发布公告称,中信证券、兴业银行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6月8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信证券华南在担任“13莒鸿润”债承销商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问题,反映出公司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内部控制不完善。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华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于 2025-05-2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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