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风炒股需谨慎!揭秘跟风炒股者必知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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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风炒股虽然是一种常见的投资行为,但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您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
1. "证券法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包括财务报告、经营状况等,投资者有权获取这些信息。 - "内幕交易":禁止任何知悉未公开信息的个人或机构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交易,以避免不公平的交易行为。
2. "合同法": - "合同有效性":股票交易是一种合同行为,合同双方应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具备合法性、有效性。 - "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刑法": - "非法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 - "操纵证券市场":通过虚假交易、对倒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资信息,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投资损失而遭受的损失。
5. "证券交易法": - "交易规则":股票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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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A股活跃,不少小白投资者都想在股市赚上一笔,如何在追求收益的同时确保自己的投资行为合法,是每个投资者都需要面对的课题。

炒股有风险,对于所谓的“稳赚不赔”的说法一定要保持警惕,来看看成都法院审理的一起因代理炒股引发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例吧。

*案情介绍

原告郭某委托彭某代为炒股,约定本金20万元。彭某承诺盈利后双方平分,本金风险由自己承担。此后,郭某便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及交易号码发给彭某,由彭某帮其操作。

期间,股市先涨后跌,郭某总投入195000元,盈利20000元,总亏损59128元。郭某因催促彭某弥补亏损未果愤而更改密码,之后,郭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彭某赔偿全部损失。大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彭某需赔偿原告郭某69128元(59128➕20000➗2)。

被告彭某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股票涨跌是不可控的,如果约定由受托人承担风险,委托人则稳赚不赔,是否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法官表示,事实上,民间委托理财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本金保底条款并不违背权利和义务相致原则,双方已将利益和损失进行了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上具有均衡性,并不违反公平原则和法律法规而无效。

首先,双方在确定交易主体时有自由选择权,对于协议内容享有充分的表意自由,协议内容是双方再三斟酌、审慎决策的结果。

其次,受托人同意委托人提出的保底条款,是建立在其对自身理财能力的充分自信基础上,并已对高风险与高回报有着充分认识。

最后,受托人在未投入任何资金的情况下,借委托人的资金独立操作进行股票经营,同样也存在盈利可能。受托人享受高收益的同时,也应承担高风险。

*相关知识

一、内幕交易严惩不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护投资者的法律盾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李瑾玉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刘杨 编辑 张朝杰

发布于 2025-05-29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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