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竞价阶段限价委托规则解析,买入价格上限102%,卖出价格下限98%

限价委托是指在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在委托买卖时,对买卖价格设定一个上限或下限,只有当市场价格达到或超过这个上限(买入)或低于这个下限(卖出)时,委托才会成交。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具体规则如下:
1. "申报买入价格":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买入价格的102%。这里的基准买入价格通常是指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或者当前交易时段内的最高买入报价。
2. "申报卖出价格":申报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卖出价格的98%。这里的基准卖出价格通常是指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或者当前交易时段内的最低卖出报价。
这样的规定旨在防止价格操纵,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
- "买入价格限制":设置买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买入价格的102%,可以防止投资者通过限价委托人为推高价格,从而操纵市场。 - "卖出价格限制":设置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卖出价格的98%,可以防止投资者通过限价委托人为压低价格,同样是为了防止市场操纵。
这种限价申报机制有助于保持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限价委托: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买入价格的102%,申报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卖出价格的98%。

发布于 2025-05-3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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