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保缴费标准(2024年7月

截至2024年7月,上海市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1. 基本养老保险: -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 - 雇主缴费比例:20% - 缴费基数上限:上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 缴费基数下限:上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 基本医疗保险: -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 - 雇主缴费比例:10% - 缴费基数上限:上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 缴费基数下限:上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3. 失业保险: -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5% - 雇主缴费比例:1% - 缴费基数上限:上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 缴费基数下限:上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4. 工伤保险: - 职工个人不缴费,由雇主缴纳 - 雇主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及风险等级,一般在0.2%至1.9%之间
5. 生育保险: - 职工个人不缴费,由雇主缴纳 -

相关阅读延伸:上海市社保缴费标准(2024年7月

一、社保缴费基数

自2024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921元/月,下限调整为7384元/月。

注:

  • 上海市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307元/月:
  • 上限:36921元/月 (社平工资12307元×3)
  • 上限:7384元/月 (社平工资12307元×0.6)

二、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2024年3月起,单位缴纳职保的比例为:

  1. 养老保险费16%;
  2. 医疗保险费9%(含生育保险);
  3. 失业保险费0.5%;
  4. 工伤保险费基础费率0.16%-1.52%。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比例为10%,其中1%视为生育保险缴费。

注意:

  1. 单位新进人员或变更单位人员,其缴费基数应按首月全月工资确定,同时仍要符合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
  2. 老员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
  3.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缴费基数。
  4. 这里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
  5. 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
  6. 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7.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8. 此外,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具体怎么计算?

举个例子。小孟是Y公司的员工,2020年1月至6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6000元,年中涨了工资,2020年7月至12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7000元,年终奖6000元。小孟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6000元×6+7000元×6+6000元)/12月=7000元/月。按照本市目前的规定,一个社保缴费年度是从当年7月到次年6月。所以,Y公司应当以7000元作为该职工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进行申报。如果该数额介于本市当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则Y公司将从新的缴费年度(即2021年7月)开始,以7000元/月作为小孟新一个缴费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发布于 2025-06-02 13:23
收藏
1
上一篇:上国投低价入“豪门”,业界共鉴发展潜力无限 下一篇:中美谈判圆满落幕,90天内关税暂停,携手共创双赢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