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律师解惑,未约定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是否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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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如果未明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则可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协商解决":受让方和转让方可以就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则股权转让协议成立,受让方应按照协商后的价格支付。
2. "参照市场价格":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3. "交易习惯":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价格约定,且没有市场参照,可以依据双方所在行业或地区的交易习惯来确定。
4. "法院判决":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确定价格,受让方不能拒付,因为股权转让协议仍然有效。此时,受让方可能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支付股权转让款。
总之,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没有写明价格,受让方不能无理由拒付。双方应通过协商、参照市场价格、交易习惯或法院判决等方式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如果受让方拒付,转让方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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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权转让协议未约定转让价款或约定不明时,受让方是否需承担付款义务?本文结合最高法典型案例,解析法律规则与实务应对策略,为企业与股东提供风险防范指南。

一、引子:一场“零元购”引发的千万纠纷

2023年,上海某科技公司股东A与B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30%股权转让给B,但协议未明确转让价款。B接手公司后,以“协议未约定价格”为由拒绝支付任何款项。A愤而起诉,法院最终判决B需按股权公允价值支付1200万元。这一案例揭示:股权转让协议未明确价款,不等于受让方可“免费拿股”

二、法律分析:无价协议≠无偿转让

1.

根据《民法典》第470条,价款是合同一般条款,但非必备条款。最高法在(2017)最高法民终919号案中明确:协议未约定价款并不必然无效,需结合双方真实意思、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双方实际存在股权转让合意,仅价款约定不明,法院可通过评估股权价值、参考市场价等方式确定金额。

2.

  • 无约定时:受让方需按股权公允价值支付(如公司净资产、市场估值等),拒不支付构成违约。

  • 约定不明时:若协议存在“分期付款”“以公司利润抵偿”等模糊表述,最高法在(2019)最高法民终1833号案中强调:付款义务可附期限但不可附条件,避免受让方恶意拖延。

3.

  • 要求继续履行:通过诉讼主张付款,并申请法院委托评估股权价值。

  • 主张违约责任:若受让方恶意拒付,可索赔利息损失及评估费用。

  • 解除合同:仅在受让方根本违约(如明确拒绝付款)时适用,且需返还已过户股权。

三、实务指南:4步规避“无价协议”风险

1. 协议必备条款清单

  • 明确约定价款计算方式(如固定金额、净资产比例、评估价浮动区间);

  • 设置分期付款时间表及逾期违约金(建议日万分之五);

  • 注明“未约定价款时以评估值为准”的兜底条款。

2. 证据固化技巧

  • 保留磋商记录:微信聊天、邮件中关于价格的讨论可作补充证据;

  • 签订补充协议:发现条款漏洞后及时书面确认;

  • 公证送达催款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3. 争议解决策略

  • 协商阶段:以公司审计报告为筹码,推动和解;

  • 诉讼阶段: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受让方名下股权或资产。

4. 特殊情形应对

  • “零元转让”陷阱:若协议载明“无偿转让”,需证明存在赠与合意(如公证文件),否则仍可能被认定为有偿交易。

  • 代持还原纠纷:结合银行流水、代持协议等证据,区分股权转让与代持关系。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股权转让涉及公司控制权与巨额资产流转,一份严谨的协议需同时满足《公司法》《民法典》双重合规要求。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俞强律师团队专注股权架构设计、转让纠纷解决领域,建议企业:

“价格条款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心脏’,缺失或模糊的约定如同埋下‘定时炸弹’。交易前务必委托律师开展尽职调查,通过‘协议条款+履约担保+违约制裁’三重防线锁定风险。”

互动话题
你在股权转让中遇到过“价格约定不清”的问题吗?你认为企业应如何平衡交易效率与合同严谨性?欢迎留言讨论。

风险提示: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


发布于 2025-06-03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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