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税收疑问,收入究竟适用20%还是5%税率?深度解析

合伙企业税收疑问,收入究竟适用20%还是5%税率?深度解析"/

合伙企业的收入在税收处理上,通常不是直接按照一个固定的税率交税。在中国,合伙企业的税收处理方式如下:
1. "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企业,其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按照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企业所得税":如果合伙企业选择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其收入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所以,合伙企业的收入通常是按照个人所得税的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来交税,而不是20%或5%。具体税率取决于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具体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调整,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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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好,有关“有限合伙企业收到股权转让款和收到分红款”纳税申报问题,麻烦老师帮忙解答一下,总计有3问哦,谢谢

第一问、2位“自然人”和1家“机构(比如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组建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被投单位分红款,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问题(①有限合伙企业角度应如何申报纳税、②其中自然合伙人角度应如何申报纳税、③合伙人机构角度应如何申报纳税)

以上情况,自然人合伙人和机构合伙人应该如何申报纳税,

都是按 收到分红款总金额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申报呢?

还是按收到分红款总金额“经营所得5%-35%”申报呢?

如果按“经营所得5%-35%”申报,其经营所得收入是按自然人合伙人所分到的相应金额申报还是按有限合伙企业收到的分红款的总金额申报呢?


第二问、2位“自然人”和1家“机构(比如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组建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另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分红款,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问题(①有限合伙企业角度应如何申报纳税、②其中自然合伙人角度应如何申报纳税、③合伙人机构角度应如何申报纳税)

以上情况,自然人合伙人和机构合伙人应该如何申报纳税,

都是按 收到分红款总金额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申报呢?

还是按收到分红款总金额“经营所得5%-35%”申报呢?如果按“经营所得5%-35%”申报,其经营所得收入是按自然人合伙人所分到的相应金额申报还是按有限合伙企业收到的分红款的总金额申报呢?


第三问、2位“自然人”和1家“机构(比如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组建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转让其在被投单位部分股权时,收到的股权转让款(有溢价),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问题

例如:有限合伙企业A持有非上市股份有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

2.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总结一下:

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税率20%。

2、交易取得的收入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文中未提到的,正常对外开票经营取得收入,也是按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税率5-35%,是可以正常扣除进项、成本后计算纳税额的。

3、“先分后税”原则,即有限公司分的收入不用立刻交税,是计入企业所得税汇算交税。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交税,可以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个税,也可以分了之后由自然人自行申报个税。


思考:

1、为什么有合伙企业转股之后被稽查,是不是收入性质确认混淆,把原本交易所得认定成了投资分红所得?

2、合伙企业A投资人里有合伙企业B,合伙企业投资人里有合伙企业C,请问合伙企业C的自然人合伙人交税会不会有变化?

3、为什么有的企业说所在地要求全部收入按5-35%交税,为什么?

4、有的地方要求合伙企业交税或注销时,要求提供被投资公司的完税记录,为什么?


你知道合伙企业怎么交税吗?


图片来源:网络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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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0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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