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因个别项目保荐独立性不足及低收费问题被监管机构警示
关于浙商证券因个别项目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费用收取过低而受到监管警示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释和相关信息:
1. "监管背景":在中国,证券公司的保荐业务是其核心业务之一,监管机构对保荐业务的规范非常严格。保荐机构需确保其保荐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时,保荐费用也有一定的标准。
2. "独立性不足":保荐工作的独立性是指保荐机构在为企业提供保荐服务时,应保持公正、客观,不受企业或其他第三方的不当影响。如果浙商证券在个别项目中未能保持独立性,可能涉及到利益输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3. "费用收取过低":保荐费用是保荐机构为企业提供保荐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果费用收取过低,可能意味着保荐机构在人力、物力、时间等方面的投入不足,从而影响保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 "监管警示":监管机构对浙商证券的警示,旨在提醒其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保荐业务,提高服务质量。这也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5. "后续措施":浙商证券可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监管警示:
- 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保荐工作的独立性;
- 提高保荐费用,确保有足够的资源投入保荐业务;
- 加强对保荐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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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孙艺真
因在星星冷链主板IPO保荐工作缺乏独立性、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等问题,11月15日,浙商证券(601878.SH)及两名涉事保代被监管开出罚单。
浙江证监局指出,浙商证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个别项目存在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立项环节对项目重要风险点关注不足,内核环节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问题答复的事实依据等情况;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在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涉事两名保代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浙江证监局指出,两名保荐代表人在保荐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冷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部分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工作独立性不足。
2017年,星星冷链与平安证券签订辅导、保荐、承销一揽子协议,约定由其担任公司IPO的主承销商暨保荐机构;2022年3月,由于平安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拟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发行人星星冷链便更换了保荐机构,与浙商证券签署辅导协议、保荐协议。
监管调查发现,前任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在缺乏适格身份的情况下,仍继续驻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其员工多次担任项目协调会中介对接人,并作为主要分工参与人员参与招股书撰写、反馈问题等工作。
今年年内,券商投行业务监管处罚力度趋严,仅十月以来全市场投行罚单就高达30张。

根据11月15日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发布2024年10月券商监管处罚动态,经公开市场统计,2024年10月,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从业人员共收到各类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性监管措施函件61张。
从处罚对象来看,共有21家证券公司及56名相关从业人员受到处罚。从业务领域划分,分别涉及投行业务(30张)、经纪业务(20张)、从业人员执业行为(5张)、薪酬管理(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