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次盗窃能否累计数额的权威解答与相关判决案例分析
关于两次盗窃能否累计数额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以下是一些权威解答和相关判决: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权威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一)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二)盗窃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情节严重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 相关判决:
(1)案例一:被告人张某在2018年3月、5月、7月分别盗窃他人财物三次,每次盗窃金额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多次盗窃,依法应当累计计算盗窃数额。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案例二:被告人李某在2017年1月
相关内容:
近期部分相关判决及小额累犯减半入罪判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8)宁0106刑初433号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2)鄂0804刑初60号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2)湘0726刑初69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2)粤0606刑初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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