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年限到期,如何高效办理注销手续指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后,其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办理注销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将机动车开到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
2. 向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身份证明。
3. 机动车回收企业会对机动车进行解体,并确认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
4. 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身份证明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的材料后,会注销机动车登记,并收回号牌、行驶证。
6. 机动车所有人将获得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报废的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得私自拆解、出售报废机动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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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储先生向上海交警咨询:他的一个朋友好多年前借他的身份证买过一辆车,车辆买完后一直是他朋友在开,因为这辆车已经使用了很多年,车况越来越不理想,考虑到朋友很忙,没有时间处理,所以他想帮助朋友注销这辆机动车,请问如何操作?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包含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应办理注销手续。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不给予办理:
据介绍,申请人符合条件办理时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因本市机动车额度实行管控,对于有额度的车辆办理注销登记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便后续额度更新使用。
机动车注销报废回收受理点有哪些?
如有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注销登记。
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注销登记或报废注销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可到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华夏西路2999号)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涉及本市机动车额度的,至市交通委行政服务中心(建国东路525号)领取《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

友情提醒: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以及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行为,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