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了,该如何注销?融媒问政聚焦市民关注热点
车辆报废后,需要进行注销手续,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
1. "准备材料":
- 报废车辆的行驶证原件。
- 报废车辆的登记证书原件。
-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 车辆报废证明。
- 车辆解体证明(如果是解体报废)。
2. "办理报废证明":
- 前往当地车辆管理所或者指定的报废车回收企业,申请办理报废证明。
- 提供上述准备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审核。
3. "报废车辆回收":
- 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报废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
- 回收企业会对车辆进行拆解,并出具车辆解体证明。
4. "注销车辆":
- 携带行驶证、登记证书、身份证、报废证明、解体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车辆管理所。
- 在车辆管理所填写注销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 车辆管理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车辆将被正式注销。
5. "领取注销证明":
- 审核通过后,车辆管理所会发放车辆注销证明。
6. "处理违章和罚款":
- 在办理报废手续前,确保车辆没有未处理的违章和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报废车辆的处理应当遵循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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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提问】交警同志你们好,我有一辆摩托车在十年前就报废了,自行拆废铁卖了,号牌、行驶证已丢了,但是我忘记了注销。最近我在12123上有短信通知才记得有这回事,请问一下注销摩托车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图源 视觉中国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回复】
市民您好,您所述摩托车于多年前作废铁变卖导致车辆灭失的情形,应由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第三十八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三十九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出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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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
记者:高晨畅
责任编辑:冉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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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刘昶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