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令禁止!坚决打击买卖特定文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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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禁止买卖特定文物是一项重要的文物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禁止买卖的文物类型:
1. "国家一级文物":这类文物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是国家文物收藏的重点。
2. "国家二级文物":这类文物虽然价值不如一级文物,但同样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3. "国家三级文物":这类文物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4. "禁止出境的文物":包括上述各级文物,以及一些具有特殊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
5. "非法出土文物":未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出土的文物。
6. "文物仿制品":虽然仿制品本身不属于禁止买卖的文物,但若以非法手段获取或销售,则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文物买卖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对于文物收藏爱好者,建议在购买文物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并确保所购买的文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与文物保护活动,共同维护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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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文物自述

我诞生于红山文化晚期,高26厘米,青玉雕成,长吻卷鬃,身形如钩。1971年,我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的泥土中苏醒,被考古学家称为“中华第一龙”。我的“C”形身姿成为华夏银行的标志,但鲜有人知,我曾因缺乏法律保护险些被私人倒卖。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让从此我有了“身份证”,在牛河梁博物馆的展柜中讲述龙图腾的起源。

法律课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禁止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三)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四)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公告的被盗文物以及其他来源不符合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文物;(五)外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按照有关国际公约通报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

专家视角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研究员郭明: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就像给文物交易市场安装了安检仪。禁止买卖特定文物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维护民族文化根脉的关键。该条款强化了对文物的系统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文物资源的国家属性与文化完整性,尤其对遏制当前文化艺术品市场中存在的违规交易、资本化运作等乱象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015年,红山文化玉器盗掘案曾暴露文物犯罪“盗—贩—洗”产业链的法治盲区。时隔10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以系统性制度设计,为文物安全筑起防线,这既是红山大案催生的法治成果,更是新时代文物治理现代化的转折点。后续辽宁将重点加强对文物市场从业人员的普法工作,让文物安全红线深入人心。

(中国文化报记者 葛鑫 采访整理)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布于 2025-06-0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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