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出台,不得以股票上市为条件奖励发行人或中介,行业规范再升级

禁令出台,不得以股票上市为条件奖励发行人或中介,行业规范再升级"/

这句话反映的是关于股票上市和奖励政策的一种规定。具体来说,这个规定可能指的是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或中介机构不得将股票上市作为获得奖励的前提条件。以下是对这句话的详细解释:
1. "股票上市":股票上市是指一家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过程。这通常意味着公司达到了一定的规模、盈利能力和透明度要求。
2. "发行人":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是指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并负责组织发行的公司。
3. "中介机构":中介机构通常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在股票发行过程中提供专业服务。
4. "奖励":这里的奖励可能指的是政府或监管机构为了鼓励某些行为而提供的奖励措施,如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
根据这句话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释和原因:
- "防止利益输送":禁止将股票上市作为奖励条件,可以防止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利用其地位或影响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 "公平竞争":禁止将股票上市作为奖励条件,有助于确保所有参与股票发行的企业和机构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
- "保护投资者":避免将股票上市作为奖励条件,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因不正当奖励而导致的股票价格波动。
- "监管透明度":禁止将股票上市作为奖励条件,有助于提高监管透明度,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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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目前,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司法部官网近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征求意见稿中多项禁令引发市场关注,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聚焦中介收费等问题 明确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

经记者梳理,征求意见稿针对多个企业上市相关方提出了禁止性规定。

第四条提出,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介机构不得以参与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形式,帮助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第六、七条则分别针对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要求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第八条要求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收费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九条明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四方面情形: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

第十条则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对于处罚条款,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对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发行人、地方政府违规的相应处罚。

其中,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由相关监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发行人的罚款规则与此类似。

而对于地方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当予以追回奖励资金,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加大资本市场监管力度 规范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处罚标准

今年以来,“长牙带刺”严监管成为证监会工作主基调,监管持续重申IPO不得“带病闯关”“一撤了之”,被出具罚单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数量均明显增加。

8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执法情况。今年上半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489件,作出处罚决定230余件、同比增长约22%,惩处责任主体509人(家)次、同比增长约40%,市场禁入46人、同比增长约12%,合计罚没款金额85亿余元、超过去年全年总和。

证监会方面表示,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惩欺诈发行,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病闯关”。对于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也将坚持一查到底,并“点名”华道生物IPO等违法违规被查项目。

另一方面,对严重失职失责违法主体坚决给予“资格罚”。上半年,对履职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6人次。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等未勤勉尽责行为“没一罚五”,并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6个月,对3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及相应年限市场禁入。

此前南都·湾财社报道,根据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2024年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该机构两名注册会计师被查实在为西陇科学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时存在违法行为。西陇科学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约6亿元、利润约166万元;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约14.58亿元、利润约1348万元。中兴财光华被没收业务收入约283万元,并处以283万元罚款。

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也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违法违规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规处罚中提出,在罚款同时可并处暂停执行相关业务1个月至1年。

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规范地方政府提供奖励争IPO项目

除围绕中介机构加强监管外,在此次司法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不得给公司上市提供奖励”的规定,也引发了市场高度关注。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并在第十六条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之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励本地公司上市,可能会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奖励的方式给予激励,这就使得一些尚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申请IPO。”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在“申报期担责”背景下,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不要心存侥幸申报上市,即使成功IPO登陆资本市场,也无法获得地方政府的奖励。

“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或者吸引企业来本地落户的激励政策实际上也是一种‘内卷’,‘挖墙脚’、争项目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位广东省政策支撑单位人士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说,在这种“内卷”竞争中,产业发达地区因为政策牵扯面大、涉资金量多,激励力度往往不如一些欠发达地区。但也经常会看到企业拿到激励资金迁至当地后,才发现除了激励资金,当地并没有长期产业发展的规划和配套环境,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发展壮大。

“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协调司司长周智高表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徐劲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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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05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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