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现货投资真面目,警惕陷阱,守护你的资金安全

揭露现货投资真面目,警惕陷阱,守护你的资金安全"/

揭露现货市场的真面目,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上当受骗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关于现货市场的真实情况和注意事项:
1. "高风险性":现货市场包括商品期货、外汇、贵金属、能源等,其价格波动较大,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2. "高杠杆交易":现货市场通常提供高杠杆交易,这意味着投资者只需支付一小部分保证金即可控制更大的交易量。然而,高杠杆同时意味着高风险,可能导致亏损放大。
3. "虚假宣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宣传手段,如承诺高额回报、无风险投资等,诱骗投资者进入现货市场。
4. "交易平台不正规":部分交易平台可能存在操纵市场、洗钱等违法行为,投资者在选择交易平台时应谨慎。
5. "资金安全":投资者应将资金存放在正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避免将资金直接转入交易平台账户。
6. "监管缺失":相较于其他金融市场,现货市场的监管相对宽松,存在监管漏洞,投资者应提高警惕。
以下是一些预防措施,帮助投资者避免上当受骗:
1. "提高风险意识":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现货市场的风险,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2. "选择正规平台":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交易平台,确保资金安全。
3. "谨慎对待高额回报承诺":对于承诺高额回报、无风险投资等宣传,要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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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实和理由:

李某曾经是平台下会员单位的业务员,因良心未泯,其辞职后向公众提供现货诈骗内情。

会员单位基本都是靠让客户投资现货赚钱,且行径恶劣,手段卑鄙。首先,在公司上班,会给业务员每人两三个微信女号,和三四个QQ号,先用女号加那些男客户,抓住男人好色的心理,然后一步步打感情,对其生活嘘寒问暖,逐渐问出QQ,慢慢拉入现货投资陷阱,且嚎头众多,T+0,双向交易,买涨买跌,几十倍的杠杆交易,全球无庄家,许以高利润低风险。假设问出QQ以后,就拉到一个所谓的QQ群里,群里都是公司业务员用小号假扮的其他投资者,天天发所谓的交易单,且只发赚钱的单子,对客户造成一种这是高利润低风险的投资项目的假象,殊不知这是公司业务员是用自己模拟交易系统制作的假单子。且业务员会通过QQ远程带客户进行所谓的“看盘”。对客户讲这里面操作几手具体的利润,亏损风险一概不提。并怂恿客户入金,承诺会有老师带其操作,赚钱。千方百计骗客户开户入金。

待客户入金,这些所谓的“老师”会教其买涨卖空,且客户盈利之后会让其继续入金,比如“今天是非农,大行情”之类的。客户亏了之后会用“我们给你换个老师”之类的各种理由搪塞。却不知,这些所谓的“老师”都是公司主管假扮的,没有投资分析师的任何资格证,客户打电话来问责,就会让其他人假扮公司业务经理,投资经理,总经理等高管继续蒙骗客户怂恿其继续入金。手续费一般说的是万分之六,但据我个人了解,其中的提成异常高昂,业务员,主管,公司都有提成,绝不止万分之六。而且公司给业务员进行洗脑,每个星期一斗喊口号和入职誓言,且每个组也有口号,对员工进行洗脑,类似传销行为,致使业务员死心踏地的为公司服务。

综上所诉,公司涉嫌严重诈骗罪:

1是虚构事实,告诉被害人,炒原油,沥青是高利润的投资,可以几倍几十倍的盈利,并频繁发他人的假盈利截图,并让托们扮演盈利投资者实施诈骗

2是隐瞒真相,公司没有告诉过受害人这是一种风险极大的投资项目,且让内部人员冒充分析师,让客户亏损,赚取巨额手续费等费用。

投诉内容及理由:

1.投诉会员单位开户有问题.合同在哪?亲笔签字合同在哪?会员单位开户过程业务员至始至终都未告知风险,未签订任何协议书,通过网络远程操控就帮我开户,开户合同或协议不合法,违反《合同法》第52条,(1,重大误解,2,欺诈胁迫手段)隐瞒真相及《民法》第58条(比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本身就是非法经营,何来的合法合同?)

2.投诉你们非法经营. 你们所谓的现货交易已经违反了国务院37。38。74。111号,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文件(1,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2,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3,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4,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5,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在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文件明令禁止)6,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7,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8,凡新设交易所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9,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文件中的第一章的第三条,第四条你们的做法是1,以柜台交易即做市商交易的方式进行集中交易;利用交易软件电子撮合价格,开展预付款(保证金)交易买卖;利用交易软件面向不特定的人群持续挂牌交易,2,利用标准化的合同约定买卖标的、价格(交易软件实时显示)、结算方式,每天实时判断客户账户的风险率,3,在客户盈利时、公司亏损,客户亏损时、公司盈利,因此双方买卖的实际是标准化的合约或标准化合约的盈亏,3,同一交易品种以T+0的形式进行交易,一天同一交易品种不限制交易的次数,属于“持续挂牌交易”,“持续挂牌交易”T+0买卖最小间隔小于5天,4,一种无实物交割、无实体市场、无竞价机制、无物流、运输和仓储配套的虚拟零和交易,参与此类交易的目的仅是通过价格涨跌而套利。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平仓方式与期货无异,挂羊头卖狗肉,7,原油经营需要取得前置性审批,而吉林农产品交易中心及其下属的会员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本就没有原油经营这项业务,违反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3.无银行三方存管.根本是对赌平台的模式,表面上客户成交平顺,却互为对手,实质剥夺客户资金,参与交易标的价格论证,这不是投资,纯粹是赌博,还有其中的所谓第三方监管,包括你们口中为了突出资金安全和突出合法形式及自身的企业实力等等原因吹嘘第三方监管,请解释,第三方是指哪一方?你们仅仅是银行与网上签订的“E商贸通”给客户一个所谓的席位,你们在银行开设的一个账户仅仅为结算账户,仅仅为结算关系,在这个上面扣除手续费,点差,仓息,头寸,至少目前来看现在实际情况是现在是投资者资金是直接进了你们吉林农产品交易公司的平台,不会流向任何第三方,这个如何解释?从资金转出的程序首先是投资者向贵司发 出命令,再者是要贵司确认后才能资金转出,其次当日资金不能超过当日可出资金,为此得知我的交易资金是受到贵司的管理的,而且做市商的模式涉嫌聚众赌博罪,(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4,强制平仓有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虚假宣传,符合诈骗罪中的制造假象,根本目的在于为获取客户交易佣金、头寸、仓息,凭什么说强平就强平,难道就你们说了算,那我们就只能听从吗,合同法还是协议里面有吗。我根本没看过什么合同协议书,这不是欺诈,诈骗吗。你们就这么明目张胆把我的资金私吞。

5,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而在本交易中贵司和会员单位未经国务院或者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和本人进行期货交易是不争的事实,属于非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现货市场三宗罪

一、涉嫌非法经营

你说你正规,请问你打着地方批文的旗号,经营的是什么?你说你是现货,请问你交易是否符合

1、标准化合约t+0 2、公开集中交易 3、未来才交付 4、保证金杠杆交易 5、对冲交易,这还不是期货的交易形式吗?

2、你们交易目的并非实际交付现货,而是赚取差价, 交易功能并非促进商品流通,而是进行投资,这也 符合期货交易目的。

3、你们名为现货,却恰好符合38号文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实质是经营期货,可是你们没有经营期货的资质。未经证监会批准是不得设立期货公司的,你已经违法了!更何况,会员单位能否经营白银、原油业务?会员单位更没有期货经营的资质!

这足够证明你们涉嫌非法经营。

二、涉嫌合同诈骗

1、我们的资金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由第三方存管

依据协议,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而事实上,资金根本不是放在银行进行存管,而是转入了你们平台账号!如果你们有三方存管,请让银行给你们出示证明,盖上公章,你们敢吗?银行敢吗?

2、你们随意招揽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又招揽代理商,居间商,这些又经过了谁的审批。他们又有什么资格经营。

3、你们根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白银、原油交易,完全是虚拟交易!

没有白银、原油存货,没有白银、原油出售方,只有会员单位与受害者在软件上进行对赌,资金往来于平台和受害者之间,没有任何第三方参与交易。只是会员单位每个月与平台结算,逐级分成。

4、会员单位通过控制软件导致客户巨额亏损。

白银、原油价格既不与外盘接轨,也不是由投资者集合竞价,而是由会员单位通过软件与投资者方向反向操作;受害者想要出金时,会员单位通过软件让受害者瞬间爆仓,无法出金。这都是你们的黑暗内幕。

5、误导受害者反向操作导致投资者爆仓资金亏损

通过老师QQ或电话喊单,导致客户巨额亏损(行内称为头寸),然后据为己有。

6、会员单位隐瞒平台未经审批的事实,编造第三方存管,正常白银、原油交易等内容的虚假合同,利用操纵交易软件导致受害者巨额亏损,最终占有客户头寸的目的。非法获利亿万。

这些已经涉嫌合同诈骗!

三、涉嫌集资诈骗

1、你们违反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故意放大交易杠杆和手续费。收取标准并无物价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的核准。

2、你们以公开的方式,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从不告知任何风险,诱导受害者进行投资 。

这些已经涉嫌集资诈骗!

四.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及各地贵金属交易平台。

骗子团伙人员一口一个“现货”交易,可是,这类交易没有标的物的交付,也没有现货中才有的物流、运输和仓储行为。不但买进和卖出都要收取高额手续费,点差费,并且还有隔夜费。此类交易的本质是买空卖空的非法期货交易,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一、开展非法期货交易的商品交易平台,国家商务部没有批准任何一家可以经营原油,成品油的机构平台。

二、资金缺乏监管

我们的资金并没有银行第三方托管(“第三方”就是指在投资者、证券公司双方以外的资金托管方--银行。相互之间不了解的买卖双方提供一个货款交易的平台,作为双方付款的一个保证),而是直接转进了交易平台帐号,我以在建设银行拉出交易明细,资金是直接进入吉林农产品公司户头的(国家明文规定要第三方托管)

三、虚拟交易

你们根本没有按照约定进行原油交易,完全是虚拟交易 !没有原油存货,没有原油出售方,只有会员单位与受害者在软件上进行对赌,资金往来于平台和受害者之间,没有任何第三方参与交易。只是会员单位每个月与平台结算,逐级分成。

四、违规开户

根据国家相关期货现货交易法律文件:必须要开户人亲自签署《风险揭示书》、《个人客户开户申请表》等相关合法的规范性文件方能开户。而你们只是收集了个人资料(身份证拍照)然后通过QQ联系就在网上代开了交易账户,属于恶意违法违规。

五、隐瞒风险,加大杠杆

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仅用少数保证金即可撬动500倍杠杆进行买卖,根本没有任何风险提示,造成投资者处在非常大的风险下。

六、设置骗局,虚假交易

原油价格既不与外盘接轨,也不是由投资者集合竞价,而是由会员单位通过软件与投资者方向反向操作,其实就是一个对赌的过程,行情任由你们摆布。在非农时期还通过断网,卡盘,滑点的方式使我们亏损最大,你们赚的更多,因为我们亏的就是你们赚的。你们利用后台操作,所谓的老师喊单等内外勾结,操纵交易软件等手段共同实施诈骗,完全违反3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发布于 2025-06-06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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