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演艺在京发布严正声明,痛斥海印股份违约,损失惨重!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红太阳演艺在京发布公告控诉海印股份违约,这通常意味着红太阳演艺与海印股份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商业合作或合同关系,而海印股份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红太阳演艺遭受了重大损失。
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几点分析:
1. "违约性质":首先需要明确海印股份的违约性质,是未能按时支付款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还是其他形式的违约。
2. "损失程度":红太阳演艺在公告中提到的“重大损失”需要具体量化,这可能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信誉损失、市场地位下降等多方面的影响。
3. "法律途径":红太阳演艺可能会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海印股份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
4. "行业影响":这一事件可能会对两家公司的股价、行业信誉等产生一定影响,尤其是对于海印股份,其违约行为可能会对其声誉和投资者信心造成负面影响。
5. "后续发展":关注后续事件的发展,包括红太阳演艺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海印股份的回应以及此事对双方及行业的影响。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基于您提供的信息,具体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如需深入了解,建议关注相关公告和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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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6月15日下午,湖南知名演艺企业湖南红太阳演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演艺”)在北京召开情况说明会,发布公告,控诉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不遵守并购协议和允诺,在原定收购计划中间阶段停止支付原定款项、为红太阳演艺高管股权激励方案设置障碍,并违背“不干预管理”约定对红太阳演艺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干扰,导致红太阳演艺的上市时间表一推再推,错过了最佳窗口期。
一位接近红太阳演艺的匿名人士表示:“主业是房地产、商业物业等的广东海印是通过并购文化企业来讲故事,推动股价上涨,成功后就转移到别的领域,这就是故事逻辑。但是,红太阳演艺是湖南著名的文化品牌,很有可能会在这样的并购、扯皮中被消磨掉品牌价值。资本推高股价赚了钱,文化企业却失去了品牌,这才是令人担忧的。”
从2014年12月签署并购协议时迅猛推进的“蜜月期”,到现在红太阳演艺“含泪控诉”,短短1年半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文化+资本”之路还有哪些意想不到的困难?
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2月15日,红太阳演艺与海印股份签订《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并购协议)。
自2014年12月1日双方并购协议签订后,红太阳诚实守信、严格秉承协议约定,短短5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对郴州新田汉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兰花演艺管理有限公司、南昌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三家优质企业的并购业务。但出人意料是,作为主板上市企业的海印股份在所有并购协议将各自权利义务约定分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推进真诚合作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却不能信守承诺,致使红太阳在企业未来发展方向上进退维谷,面临巨大经济损失,所有并购协议难以继续履行。
为澄清双方合作过程的是非曲直,使公众尤其是文化类企业了解事实真相,现就海印股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按承诺行事的事实经过披露并公告如下:
一、海印股份就红太阳争取新三板挂牌上市和红太阳剩余股权收购所做承诺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27日,双方董事长会见时海印股份提出:马上开展推动红太阳新三板挂牌申请工作;
2015年5月3日,海印股份邵建明董事长在昆明兰花公司并购协议签约现场,对红太阳施杰董事长、财务总监葛伟民下达指示:从昆明回去后,抓紧在近日内开展海印对红太阳剩余股权收购的工作,在9月前完成;同时要求尽快进行对第三家目标演艺企业的并购工作。
2015年6月11日,海印股份以《关于〈红太阳未来并购事宜沟通函〉的回复》致函红太阳,详尽表明海印股份对相关事项的承诺,主要包括:
第一,2015年6月开始海印全面启动红太阳在新三板挂牌申请工作,并承诺力争在2016年底成功挂牌上市;
第二,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对三家目标演艺企业的剩余股权收购,并支付剩余款项。
该《〈红太阳未来并购事宜沟通函〉的回复》是海印股份对相关事宜的重要承诺,也是双方均予认可的红太阳未来发展方向的指导性文件,各方本应严格遵守。
紧接着在7月11日南昌新中原公司并购协议签约时,海印股份董事副总裁潘蔚向施杰董事长再次转达海印股份董事长邵建明的指示精神和意愿,强调:当前新三板形势极好,要尽快推动新三板申报工作,机会比努力更重要……7月20日双方高管会见过程中,邵建明董事长再次明确表示:对于红太阳演艺所有高管的股权激励,均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在2015年底实施。
以上述海印股份一系列承诺为根据,红太阳为了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维护双方合作利益,大幅度调整内部工作计划和人力分配,将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定位于争取新三板挂牌上市,并围绕此项工作开始各项准备。
二、海印股份改变和否定已经承诺事项,对红太阳争取新三板挂牌上市及剩余股权收购事项设置障碍。
2015年中旬,股票市场下行明显,市场盈利面收窄,海印股份对推动已经承诺事务的态度急转直下,对红太阳争取新三板挂牌上市一事,由最初的竭力鼓动转而变成以各种理由推脱和拖延。按照双方并购协议约定:要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对三家目标企业剩余49%股权的收购,并在2016年底以前实现红太阳演艺在新三板挂牌。海印股份却这两个问题上以种种理由不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红太阳不能接受海印股份这种出尔反尔的变化,仍极力争取并坚持要求海印股份履行承诺。自此开始,双方之间就这两个问题反复磋商,终无结果。
海印股份对这两个关键性问题上演了一出承诺事项大变脸,根本否定双方既定方针和6月11日指导性文件精神,使得双方继续合作事项产生巨大障碍。
三、海印股份否定承诺事项给红太阳造成严重困境
1、海印股份对红太阳争取新三板挂牌一事由最初积极鼓动催促,到最后的消极拖延,均是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见利忘义使然。最初,国内新三板总市值一度达到1250亿元,各类企业争相趋求新三板上市,形势一片大好,此时海印股份为获得对其主板市值的有利影响,必然极力鼓动红太阳早日力争新三板挂牌;随着股市波动趋落,新三板总市值也显现出严重下滑趋势,在未来走向不明的情形下,海印股份热情顿减,一改最初积极热情态度并否定其承诺,采取了消极拖延的态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新三板的日交易额到目前日交易量下跌到二、三亿,获利机会降低。海印股份这种唯利是图、不负责任、转变态度的做法,让红太阳如梦初醒,却已经给红太阳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其一,红太阳就新三板挂牌之前所做的各项准备全部归于无用之功,打乱了日常经营和战略部署;
其二,红太阳就力争新三板挂牌上市工作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却不能真正兑现,致使企业信誉受到影响;
其三,红太阳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规划企业发展未来,大政方针的朝令夕改,致使企业陷入发展方向选择困境。
其四,海印股份在红太阳演艺完成协议约定业绩承诺的情形下,拖延一年之久没有落实并购协议承诺的股权激励方案,致使经营管理人员大量流失,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2、海印股份在红太阳剩余股权收购问题上罔顾红太阳和其他股东利益,违背承诺,致使红太阳面临重大损失,为红太阳管理团队所不能接受。在实现红太阳股权收购后,海印股份的钟剑华经理曾多次表达:我们又不是搞娱乐经营的,不是做实体,我们主要是在二级资本市场上拿钱,我们出钱买了红太阳品牌的股份,我们企业就由商业地产公司转变成了文化板块的文化企业……。由此看出,在红太阳的股权转让被欺骗的过程中,海印股份之所以多次投资公司在红太阳召开大型新闻发布会,是要以资本拥有者姿态转而进入到文化产业投资者行列,向外界显示一种虚假的企业转型姿态,最终实现其借助股市文化板块风头正劲获取丰厚利益的目的。由于并购红太阳演艺,以及红太阳演艺并购其他同业产生的持续效果,海印股份的股价一路飙升,由2014年12月1日的8.66元、总市值102.55亿,至红太阳演艺并购昆明兰花公司后的2015年6月17日最高达到27.23元,上涨214.43%,其总市值也于2015年6月17日达到322.44亿元峰值,总市值增加了219.89亿元。
海印股份通过红太阳品牌在资本市场获取暴利之际,红太阳关心的是作为文化行业的演艺企业未来发展,因此多次向海印股份提出继续收购同行优质企业,完成全国性演艺行业区域布局战略,却被海印股份通通加以拒绝。红太阳在如梦初醒之时才知道:一个主板上市的商业地产公司,在以欺诈方式收购了红太阳股权后,只会关心在资本市场赚取多少利益,不会关注一个经营20年享誉全国的文化品牌企业未来发展,甚至连经营发展最基本的演艺节目投资、舞台设备投资等都不予考虑。红太阳有苦难言。
海印股份在对三家目标演艺企业进行支付剩余股权收购款项的尽调之前(并购协议约定6月底以前),要求红太阳施杰给郴州新田汉、昆明兰阳、南昌新中原三家剧场发函,告诉说这三家企业没有完成2015年的业绩承诺目标任务。事实是,在2015年底三家目标演艺企业完成利润分配方案的前提下,邵建民董事长在红太阳2015年董事会上宣布,包括红太阳在内的各家企业均已经完成了协议约定的业绩,并已经在会议纪要上签字。这种否认既成事实的说法,是为了达到在6月底不支付剩余三家剧场剩余49%股份款项的目的。这种违背事实、违背道德和良心的做法,是红太阳管理团队不能配合的。海印股份违背并购协议“不干预经营管理”的约定,直接向三家演艺企业发函,致使红太阳管理团队无法开展工作。
海印股份收购红太阳股权之后,去年到今年一直都没有对设备和演出投过一分钱,却还要红太阳承担原并购协议不平等的每年数千万元经营利润的业绩承诺。设想:一个舞台上没有产品的剧场,如何去出售门票,只有拿原来的老节目来应付观众,其经营业绩必然难以达到经营者设定目标。一个经营了20年的文化企业品牌被人变相骗走,还要看人脸色屈辱求生,红太阳对海印股份的行为再也不能忍受,必须要把事实真相公布于全社会,使我们其他的文化品牌、文化企业汲取惨痛教训,不要重蹈覆辙。
四、红太阳对上述问题的态度和申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下发几十个文件,支持和鼓励全社会对文化行业加大投资,其目的在于吸引投资者为文化产业发展真实全力投入。但是,海印股份将一个全国知名品牌以裸体方式抽筋扒皮的做法,令红太阳人所难以想到。因为我们曾天真的想象:一个主板上市企业除肩负自己企业发展外,还肩负着社会、政府、股民所提供的庞大的资金平台,为推动社会发展做贡献,公众公司怎么可能对一个文化企业变向骗取呢?
红太阳及其董事长施杰历经20年坚持做演艺这一件事情,董事长施杰先生目前身为中国文化管理协会
演艺工作委员会执行会长,也十分重视与海印股份之间的合作,多次在会上讲文化的发展,文化和金融的融合;金融是文化发展的血液,是文化高速发展的供血站;希望自己的企业和海印股份的合作能为全国文化企业走出另一条新路,是演艺行业借助资本杠杆的第一个示范,使自己的企业可向自己同行业进行推广,一直实心实意、倾情对待,却不料换来对方的背信弃义,让自己落入尴尬境地。
红太阳鉴于上述这些经验教训,有必要表明自己如下态度和立场:
第一,红太阳认为,海印股份在未来剩余股权收购问题上从未就具体收购时点予以确认,还一再违背承诺,故意拖延红太阳新三板挂牌上市工作的推进,这种做法致使红太阳面临重大的法律风险,一旦造成对红太阳的实际损失,其应当对红太阳承担违反并购协议约定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海印股份作为一家主板上市企业,以投资文化板块、实现企业转型为幌子,在企业并购协议履行过程一次次严重失信的行为,证明其投资文化企业为名,进行欺世盗名谋取经济利益为实的欺诈。对此,红太阳提醒国内文化企业,擦亮我们的眼睛,警惕这类以通过二级市场获取资本利益为目的的假投资、假并购,以杜绝这种所谓投资者对文化板块的染指阻碍我们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作为一家遵纪守法的文化企业,有义务针对他人利用文化板块套利行为做出抵制,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红太阳将对海印股份漠视契约精神,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假借投资文化产业实现企业转型之名套取股票市场资金,披着文化板块上市企业外衣行资本炒作之实的恶劣行径向国家证监委作出详细的材料反映,维护证券市场、文化产业的纯洁性。
未来如何走向,我们将持续关注。

文章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