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订解读,股东未按期出资的处理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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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未按期出资的法律责任如下:
1. "补足出资":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 "承担违约责任":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需要向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
3. "强制执行":公司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股东缴纳出资。如果股东仍然不缴纳,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限制权利":在缴纳出资之前,股东不得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或者要求返还出资。
5. "除名":如果股东连续3年不缴纳出资,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
6. "赔偿损失":如果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操作上,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催告":公司应当先向未按期出资的股东发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
2. "违约金":如果股东逾期仍未缴纳,公司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3.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股东仍然不缴纳,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除名或赔偿":如果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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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新《公司法》修订后股东未按期出资该怎么办?

在与他人合作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过程中,合作股东中的一方或几方未按照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实缴出资的情形是普遍存在的。

股东未实缴出资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会产生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公司其他股东、董事可能就该股东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一旦公司经营状况好转,未实缴出资股东可能坐收渔利。基于上述问题,2023年12月最新修订的《公司法》最新增加了董事会的出资催缴义务和股东失权机制。

1、董事会的出资核查和催缴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以公司名义向其发出书面催缴书;公司董事会未及时履行上述出资核查和催缴义务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失权机制及实施要点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在宽限期满仍未实缴出资的,公司有权经董事会决议后向其发出失权通知,将该股东除名。

未实缴出资股东的失权和除名机制实施步骤和要点如下:

(1)公司发出书面催缴书,并载明不少于60日的宽限期(自催缴书发出之日起算);

(2)宽限期满,股东仍未实缴出资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后向股东发出书面失权通知;

(3)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将失权股东股权转让给指定股东或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该部分股权,其中减资注销股权的,应当履行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债权人通知与公示程序(即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公告45日);

(4)失权股东股权未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发布于 2025-06-07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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