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饶清强调,商事判决须紧密结合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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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饶清在讨论商事判决时强调了价值导向的重要性。这表明在处理商事案件时,法官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判决,还要考虑判决所体现的价值观念,如公平、正义、诚信等。
以下是一些关于商事判决中价值导向考量的要点:
1. 公平原则:商事判决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避免因一方利益受损而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2. 正义原则:商事判决应体现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3. 诚信原则:商事判决应强调诚信,引导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维护市场信用体系。
4. 公共利益原则:商事判决应考虑公共利益,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因个别案件处理不当而影响社会稳定。
5. 创新与改革精神:商事判决应鼓励创新,支持改革,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6. 国际视野:在处理涉及国际因素的商事案件时,商事判决应充分考虑国际惯例和规则,维护国家利益。
总之,法官在审理商事案件时,应充分考量价值导向,确保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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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法庭上审案的饶清 通讯员 徐志毅 摄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潘玲娜 实习生 郑富锐

策划:林海利 孙爱群 统筹:林洁 肖嘹歌

多年来,饶清作为一名商事法官,形成了两种能力:准确厘清复杂商事纠纷里的法律关系,并写得一手好裁判文书。

“基准日”、“诱多型虚假陈述”、“托管单位”……饶清所在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常常面对这些“枯燥”、“晦涩”的商事名词。为了“零距离”理解这些词儿,储备金融知识与规则已成为她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从事商事审判多年,她经手的案子逾千件,说起解决利益冲突的心得,她说,商事纠纷的解决效果不仅在于依据事实和法律化解冲突,还要更深层次地去考虑裁判结果所隐含的价值导向,这个看不见的考量,往往左右并决定了案件的最终走向,而这正是商事法官长于运用的裁判之道。

1 一桩955人的“群体”系列案

发酵于2010年并在2013年形成诉讼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是中国证券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当这宗涉及955人的系列案上诉到广东高院时,饶清是二审合议庭成员之一。

“近40名代理人,二审在高院最大的法庭里进行,场面很大。另外我们启用了五人制合议庭审理。”回忆这宗不久前审结的案件,饶清如是描述了它的复杂性。

这宗系列案里,王勇等955名原告购买了佛山照明的股票,他们起诉称,佛山照明从2010年7月15日起实施虚假陈述,总额高达数亿元的多个关联交易未披露,2012年7月6日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处罚,导致股价下跌给原告带来损失。

他们主张,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0年7月15日,揭露日为2012年7月6日,基准日为2013年1月16日。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他们请求法院判令佛山照明赔偿高达1亿多元的投资差额、佣金(或手续费)、印花税、利息、交易所费用等损失。

一审广州中院基本支持了这955人的诉讼请求。部分股民和佛山照明不服一审关于重大事项、因果关系及系统风险损失的认定,上诉到了广东高院。

“很多案件最后虽然被维持原判,但过程并不简单。”饶清说,“尽管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但合议庭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进行了翔实的审理。考虑到这个系列案涉及人数多、争议标的大,且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复杂,庭里决定启用少有的五人制合议庭审判。”10多年的职业生涯里,这是饶清首次参与到五人制合议庭中。

2 从涉外商事审判到金融审判

在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里,涌现了大量专有名词:“基准日”、“诱多型虚假陈述”、“系统性风险”……如果法官不具备证券专业知识,要想做出服众的裁判很困难。

“储备并掌握金融专业知识,我也有一个过程。”饶清向记者说。

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的饶清,曾多年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之后到了民二庭,这里的案件类型涉及国内商事活动的所有领域。

她坦言,自己大学学的是国际法专业,虽在从事涉外审判业务中掌握了一定的金融基本知识,但民二庭的金融审判涉及面广,金融创新又层出不穷,如保理、对赌、P2P、互联网金融等等,这要求法官必须学习并储备丰富的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另外,准确掌握金融领域的新概念与规则,还得益于民二庭与广东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的日常联络机制,这一机制为金融审判提供了专业的智力支持。

“我觉得学习是没有捷径的。”回首这段历程,饶清说,如今的她,面对复杂的证券纠纷,她能够做到游刃有余。

在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中,涉及多个证券民事赔偿前沿法律问题,如重大事件的认定标准、因果关系的举证分配和系统风险的认定等。饶清所在的合议庭准确地厘清了其间的法律关系并作出裁判。

“955个股民的诉讼请求基本都得到支持,只是获赔数额不同,没有被驳回的。”

“审结该系列案的积极意义在于,上市公司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陈述的,应当为股民因此遭受的损失买单。在商事侵权纠纷中,裁判不仅向民众传递‘不应让任何人从不法行为中获益’的司法导向,更为重要的是,让侵权者承担高昂的违规成本,进而强化市场各方的责任,并规范市场秩序。”饶清说。

3 写优秀裁判文书她“有一手”

饶清在民二庭当法官的7年,也是广东商事审判快速发展的7年。期间,无论在案件受理数量上,还是案件审理的复杂程度上,均有增无减,持续挑战法官解决纠纷的能力。

她认为,在确保裁判结果公平合理的前提下,裁判文书说理所产生的力量亦不容小觑。

在她审结的一宗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纠纷案中,原告王女士起诉认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强行将王女士持有的证券指定到国泰君安襄樊营业部托管,使得她指定托管的国信证券杭州营业部不能代理她的证券权益,以此认为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害。

一审深圳中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王女士上诉后,饶清是该案的承办法官。“这个案件最终维持原判,但原审判决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的内部业务指南作为认定登记义务内容的依据,对于登记制度、规则未予深刻研究,致使说理及法律依据均存在明显瑕疵。”饶清说,“终审判决应当体现司法对商事交易规则的尊重。商事交易规则是在商事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司法均应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司法虽然强调对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但是此种保护应当在商事交易规则之内予以考虑。”

该案虽驳回了王女士的上诉,但在文书说理部分,饶清针对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作出一定的法律指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投资者的法律疑惑。这份终审判决书最近获评全国首届商事优秀裁判文书。

此外,饶清还多次获得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并多次荣立三等功。

在她看来,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首先要找准当事人争议焦点。其次,优秀的裁判文书要能“说理”。“在逻辑上可能认为说多错多,不说不错,但我反其道而行之,法律和司法解释覆盖不到的地方,可以从法理、情理、事理多角度论证,总之论述尽量深一些、周延一些”。再次,她认为,一份优秀的文书还要完整,“当事人的一些主张及理由看似不成立,但这也可能正是当事人或律师所关心的问题,因此还是要作必要的回应。”

“法院通过个案方式传播正义,而裁判文书隐含对价值取向的考量,这种考量又将通过裁判说理完成,我认为写好裁判文书特别是争议重大的案件,其意义及价值已不局限于解决纠纷本身。”饶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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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柳、潘玲娜、郑富锐

发布于 2025-06-0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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