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
根据2023的信息,浙江省湖州市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以下是湖州市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的相关内容:
1. "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项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 "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纳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自行使用。
3. "项目竣工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
- 项目立项手续齐全;
- 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手续齐全;
- 项目主体结构封顶;
- 项目资金到位率达到规定的比例;
- 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符合要求。
4. "预售面积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面积的70%。
5. "预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价格不得超过政府备案价格。
6. "预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预售合同备案于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7. "信息披露":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公开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售情况、预售资金监管情况等。
8. "信用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将限制其商品房预售。
这些措施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防止开发商恶意炒作、捂盘惜售等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关于湖州市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更多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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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浙江省湖州市发布通知,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要求,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对分期申请预售的住宅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项目申领预售批次不超过4次。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布并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加强住宅预售备案价格审核审定,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续批预售备案价格不高于前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