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员工违规岳父账户炒股被罚,提成收益蒸发32万,罚款罚没近百万!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国信证券员工因利用岳父账户违法炒股并造成亏损,被罚没近百万。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简要分析:
1. 违法行为:该员工利用岳父账户进行炒股,这属于挪用他人资金炒股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资金进行投资,属于违法行为。
2. 亏损情况:该员工在炒股过程中亏损了32万元,这一亏损金额较高,说明其炒股行为存在较大风险。
3. 罚款情况:国信证券对该员工进行了处罚,罚没金额近百万。这表明证券公司对内部员工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客户利益。
4. 法律后果:该员工的行为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情况,他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a. 赔偿损失:该员工可能需要承担因炒股亏损给岳父造成的经济损失。
b. 行政处罚:证券监管部门可能对该员工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暂停执业等。
c. 刑事责任:若该员工的行为构成犯罪,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5. 证券公司责任:作为该员工的雇主,国信证券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总之,该事件提醒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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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有关国信证券广东南海分公司员工胡剑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胡剑峰在任职期间存在私下接受4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及本人违规买卖股票等行为,为此,广东证监局给与胡剑峰警告,对于违法所得414,508.66元,采取没一罚一,另外,对于胡剑峰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给与5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 2008年7月8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胡剑峰在国信证券广东南海分公司任职,先后担任投顾总监、投资总监、首席投资顾问等职务;2017年12月20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胡剑峰先后在兴业证券广东分公司、佛山分公司任投资顾问。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私下接受4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胡剑峰在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任职期间,私下接受罗某莲、陈某祥、王某良、严某超等四名客户委托买卖股票。
胡剑峰私下接受罗某莲委托,于2014年3月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利用“罗某莲”普通证券账户及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94,520,645.46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192,392,951.74元。根据胡剑峰与罗某莲关于按照“罗某莲”证券账户获利金额的10%获取收益分成的协议,胡剑峰先后于2014年9月3日、2015年1月14日获取罗某莲支付的收益分成合计39.5万元。
胡剑峰私下接受陈某祥委托,于2014年8月18日至2017年9月11日期间,利用“陈某祥”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39,916,799.99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146,668,174.14元。胡剑峰受托买卖证券期间未获取收益分成。
胡剑峰私下接受王某良委托,于2015年4月3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利用“王某良”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65,157,698.56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42,321,433.3元。胡剑峰受托买卖证券期间未获取收益分成。
4.胡剑峰私下接受严某超委托,于2015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利用“严某超”普通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399,439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103,480元。胡剑峰受托买卖证券期间未获取收益分成。
此外,胡剑峰在私下接受上述四人委托买卖证券期间,根据对应证券账户的成交情况,获得交易佣金提成合计19,508.66元,亦属违法所得。
利用“刘某燊”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
刘某燊系胡剑峰的岳父,其名下“刘某燊”证券账户于2008年9月16日在国信证券南海大沥证券营业部(后更名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开立。“刘某燊”证券账户及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由胡剑峰实际控制并使用,主要通过胡剑峰名下或其管理控制的手机、胡剑峰办公电脑进行申购新股和决策下单交易。“刘某燊”证券账户主要资金来源及去向均指向胡剑峰。
2008年9月17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胡剑峰控制使用“刘某燊”证券账户成交金额累计达9,452,704.77元,亏损323,283.29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胡剑峰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罗某莲等四名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获取违法所得合计414,508.66元,该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关于“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所述违法行为。同时,胡剑峰利用“刘某燊”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胡剑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14,508.66元,并处以414,508.66元罚款。
二、对胡剑峰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给予警告,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414,508.66元,并处以464,508.66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