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反馈意见接收公告
"公告"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馈意见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在行政许可项目申报材料中存在以下问题:
1.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说明不够充分;
2.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影响分析不够全面;
3.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说明不够详细;
4.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的尽职调查报告不够完整。
二、公司对反馈意见的处理措施
针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高度重视,将按照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1. 重新审视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完善相关说明;
2. 深入分析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影响,补充相关分析内容;
3. 对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进行详细说明,确保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4. 完
相关内容: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1月1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93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资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