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再起波澜,营业部经纪人违规推介私售产品遭警示函处罚

中银证券再起波澜,营业部经纪人违规推介私售产品遭警示函处罚"/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中银证券近期再次出现员工违规事件,具体是营业部的经纪人因违规推介非公司金融产品而受到警示函。以下是可能的详细分析:
1. "事件背景":中银证券作为中国的一家知名证券公司,其员工行为代表了公司的形象和信誉。此次事件表明,即使在严格的管理体系下,个别员工仍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2. "违规行为":该经纪人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推介非公司金融产品。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以下问题: - "违反公司规定":证券公司通常有严格的产品推介规定,禁止员工推介非公司产品。 - "利益冲突":员工可能因个人利益,而忽视公司规定,推介非公司产品。 - "误导客户":非公司产品可能存在风险或收益不确定性,员工推介可能误导客户。
3. "警示函的意义":中银证券对违规员工出具警示函,旨在: - "警示员工":强调公司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 "维护公司形象":向客户和市场展示公司对合规的重视。 - "加强管理":通过此类事件,公司可能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后续影响": - "员工士气":此类事件可能影响员工士气,增加合规意识。 - "客户信任":事件可能对客户对公司的信任产生一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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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西证监局官网5月14日公告,郭清平因在中银证券(601696)赣州新赣州大道证券营业部担任经纪人期间,超出公司授权的执业范围,向他人推介非中银证券提供的投资信息及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信息,受到了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西证监局相关《决定书》显示,郭清平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九项、《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八项和《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和《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郭清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是,刚刚在5月12日,新疆证监局公告,中银证券时任财务主管朱丽因违规买卖证券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据公告,朱丽于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1月28日任职于中银证券乌鲁木齐东风路营业部,担任财务主管,属于证券从业人员。经过调查,朱丽在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买入金额为2952万元,卖出金额为2941万元,合计亏损20万元。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最终,朱丽被处以5万元罚款,并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业绩方面,4月29日晚间,中银证券(601696)公布2024年年报以及2025年一季报。年报显示,公司营收微降净利微增;季报则显示,公司业绩改善,营收、净利均双位数增长。

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88亿元,同比下降1.79%;归母净利润为9.06亿元,同比上升0.64%;扣非归母净利润8.44亿元,同比上升5.48%。

中银证券2024年年报主要财务指标

值得关注的是,中银证券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去年多次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24年9月14日向公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营业部存在指定兼职合规人员代为履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且未按规定报告,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问题。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24年9月19日向公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出具行政监管措施。营业部员工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在营业部供客户使用的交易电脑上存在委托下单记录,部分员工存在使用上述账户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营业部对此缺乏管控及监督。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于2024年12月5日向公司及周培出具警示函。公司在负责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周培作为推荐挂牌项目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

截图来源:中银证券2024年年报

2025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52亿元,同比增长22.12%;归母净利润2.80亿元,同比增长38.60%,主要原因为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增长;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77亿元,同比增长38.59%。

中银证券2025年一季报主要财务指标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汪蓓

发布于 2025-06-1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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