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武汉天盈投资集团债券担保人收警示函,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担保人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近日,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盈”)作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发行的一期债券的担保人,因涉及相关业务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发出的警示函。
二、事件影响
本次事件对武汉天盈的信用状况及担保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导致金元证券发行的债券信用风险增加。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金元证券已启动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三、临时受托管理措施
1. 加强对武汉天盈的监控,密切关注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其履行担保义务。
2. 要求武汉天盈提供相关业务整改措施,并定期向金元证券报告整改进展。
3. 与武汉天盈协商,探讨采取其他风险缓释措施,如追加担保、增加保证金等。
4. 加强与债券持有人的沟通,及时通报事件进展和风险管理措施。
四、后续工作安排
1. 金元证券将持续关注武汉天盈的经营状况和信用风险,确保债券持有人利益。
2. 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金元证券将适时调整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债券市场稳定。
3. 金元证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调查
相关内容: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发行的“H20天盈1”、“H20天盈2”、“H20天盈3”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发行的“H20天盈1”、“H20天盈2”、“H20天盈3”债券担保人当代集团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当代集团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根据湖北证监局2024年7月29日发布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松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9号),湖北证监局对当代集团及信披负责人李松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规事实情况
当代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当代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李松林作为当代集团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当代集团、李松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影响分析
“H20天盈1”、“H20天盈2”、“H20天盈3”债券担保人当代集团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将加剧发行人的流动性紧张和偿债能力恶化。金元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督促发行人及时做好信息披露,督促发行人积极安排到期债券偿付工作,尽最大可能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本次重大事项的风险提示
金元证券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偿债保障措施的约定和承诺,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