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陷阱,揭秘如何诱骗股民在虚拟平台炒股的黑色手法

警惕陷阱,揭秘如何诱骗股民在虚拟平台炒股的黑色手法"/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诱骗股民在虚拟平台炒股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也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违法行为的情形:
1. "虚假宣传":通过夸大投资收益、隐瞒风险等手段,诱导投资者在虚拟平台进行炒股。
2. "虚构交易数据":提供虚假的交易数据,使投资者误认为该平台具有良好的交易环境。
3. "账户盗用":非法获取投资者的账户信息,未经授权进行交易。
4. "操纵市场":通过虚假交易、对倒等手段,操纵股价,误导投资者。
5. "诱导投资者加大投资":在投资者亏损时,诱导其加大投资,使其陷入更大的困境。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利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在参与虚拟平台炒股时,务必提高警惕,选择正规、合法的平台,理性投资,避免上当受骗。同时,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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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微信直播炒股,冒充“评股专家”讲课,诱骗股民在虚拟炒股平台上开户入金,骗取钱财。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18名被告人悉数获刑。

2018年3月,姚某、余某等5人(均已另案处理)出资联系软件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中银国际”的虚拟炒股平台,采用直营兼招募代理商两种方式诱导股民在该平台上开户炒股。为了吸引股民到平台上投钱,该团伙精心设计了一整套话术,要求成员按流程实施诈骗。首先,网购大量手机卡注册微信号冒充“评股专家”,并向真实股民推荐“专家”微信号。股民主动添加好友后,“专家”往往以工作繁忙为由将其推给“助理”接待,再由“助理”将股民拉到微信交流群里。而这个群里除了极少数是真实股民外,其他所谓“专家、助理”全都是团伙成员伪装的“水军”。然后,“专家”会在专门的直播间讲授炒股课,并进行股票投资比赛。期间,“水军”采用晒虚假盈利截图、刷礼物等方式鼓吹“专家”荐股水平高。在取得股民高度信任后,“专家”开始推荐“中银国际”,谎称 “中银国际”是做香港大盘里的“恒生指数”,行情好、收益高。此时,“水军”们便假意站队,拉拢“专家”和股民组队炒股打比赛。

股民一旦安装“中银国际”开户入金后,就无法退出。因“中银国际”平台本身是虚假的炒股软件,根本不和真正的股市大盘挂钩。股民汇入“中银国际”的炒股资金不仅不会进入大盘,甚至都不在股民自己的账户里,而是直接进入平台提前设置好的第三方资金账户。为了让股民相信是在正常炒股,犯罪团伙将“中银国际”平台上的数据做得几可乱真。股民开户前看到的指数跟现实股票大盘一样,但开户之后看到的所谓“涨跌”,则全部都是犯罪分子自行搭建的假指数。如果股民购买的股票“涨”了,犯罪团伙就会派“炒股高手”跟进,哄骗他们继续投钱。如果“跌”了,团伙成员则变身“同是天涯沦落人”,进行各种好言宽慰。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王伟国为首的诈骗团伙,自2018年3月组建团队作案至案发,不到3个月时间里就诈骗9名被害人共计82.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伟国等1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通讯工具与互联网技术,通过其上线姚某、余某等人非法设置的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案件审理期间,各被告人主动退赃或退赔,有利于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在犯罪团伙中所起的作用,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伟国、谢大俊、樊正兴有期徒刑五年,各处罚金5万元;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零十个月至缓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于 2025-06-13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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