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难题凸显,发现了没有?当前操作流程愈发繁琐
是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司法改革的推进,财产保全的程序确实变得更加严格和复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全门槛提高:为了防止滥用保全措施,法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保全条件,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性。
2. 保全程序复杂:财产保全需要经过法院审查,包括审查申请人的证据、财产状况等,程序较为繁琐。
3. 保全期限缩短: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法律规定了较短的保全期限,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
4. 保全费用增加: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随着保全程序的复杂化,费用也有所增加。
5. 保全执行难度加大:由于保全程序复杂,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如财产难以查封、扣押等。
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产保全的难度,使得当事人面临更多的压力。然而,这些改革措施也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防止滥用保全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应对财产保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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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时间接了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案件,当事人知悉7月底被告会有一笔进账,明确要进行保全。粗略算了下,从7月1日收案,至7月26日才办理完毕保全,耗时近一个月。回想起五六年前,没有进行网络立案的年代,短则二、三日,长则一星期就可以办妥。这么一比较,是不是现在进行财产保全越来越麻烦了?
事后,复盘了下整个办理保全的过程,觉着有些进行反思和改进的地方,简略聊一下。
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每个法院的要求和操作不尽相同,在起诉和保全前,我向法院询问:“可以诉前保全吗?”工作人员回复:“可以,但是必须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得有户名、开户行和账号。”
我们这个案件,需要查封的不止一个,账号也不清楚,诉前保全不适合,只能进行诉中保全。
“诉中保全的话,是先网上提交保全材料,还是等分配了法官之后再提交?”这是我问的第二个问题。工作人员回复:“我们法院是承办法官负责保全,得分配法官后,但你可以提前上传保全资料,这样就知道你要保全了。”
既然可以提前上传保全资料,就要提前准备,《保全申请书》、《网络查控申请书》、《保险单》、《保函》等等。其中涉及出具保单保函的保险公司,我之前吃过大亏,一些法院只认可像人保、太平洋、人寿这样的大保险公司,你先买了保单保函,人家法院不认,会极其麻烦。基于这样的原因,我问了第三个问题,:“哪家保险公司都可以吗?”工作人员回复可以。
弄清楚情况后,接下来紧锣密鼓的准备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各种手续。我们这个案件大致案情是,个人接了个工程,给小区里的楼房进行装修,签的合同名为劳务合同,但履行的内容是内墙涂料、铺地砖等等,包工包料,属于装饰装修。这类的合同,法律规定的很明确,属于专属管辖,什么意思呢?就是从哪里干的活,就从哪里的法院起诉。
于是,我们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这个说个插曲,网上审核的实际是7日,很多法院挺恶心人,非等到第7天给你审核,找各种各样的小问题不给审核通过。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我们提前给法院沟通了,案件涉及保全,麻烦尽快审核。
这一点工程所在地的法院没的说,第三天进行了审核,但意见是不通过,理由是案由应当是劳务纠纷,应当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为了抢时间,我们做了两个方案,一是继续和工程地的法院沟通,争取按装饰装修合同立案;二是立即也向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哪个给立案就从哪个法院保全。
但是最担心的问题还是发生了,两家法院就管辖产生了争议,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两天后给回复,“属于工程纠纷,专属管辖!”。
管辖不解决,就无法立案,不立案,则不能进行保全。如此一来,我们不断地和两家法院沟通,最激烈的时候,被告地的法院说你让工程地的法院来电话,给上上课,甚至要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还是要保全要紧,万万不能陷入管辖的争议中去。我们再次研判了案件的性质,虽名义是劳务,但结合合同内容、施工范围、施工方式以及工程款的结算等各角度,应按装饰装修纠纷来处理。可是如何说服工程地法院受理呢?我们进行了书面说明,要点有二:一是案件要立即保全,耽误了时间当事人会闹的;二是案件的性质还是装饰装修,如果不受理就立即出裁定。
有了书面东西,加上多次电话沟通,工程地法院的立案法官和庭长沟通后,终于给审核通过了。
管辖的问题解决后,新的问题又来了,网上的保全申请给驳了回来,理由是找承办法官。天哪,找承办法官没有问题,得抓紧分承办法官呀!又是一轮电话轰炸,两天后,终于分了承办法官。
至此,时间已经过去了半个月,时间十分紧张。
联系上承办法官之后,法官表示网上保全没法用,不能从网上提交材料,得邮寄。邮寄也行,紧锣密鼓,第一时间给法官寄了过去。
第二日,显示材料法院签收,但承办法官说他没有收到,我告诉他在单位收发室,麻烦他去找找,他说下午去找找。
这一通电话挂完,再联系上已经是第三天的事情了。电话打不通,一拨就是“暂时无法接通”。我们又联系法院,要了第二个电话,但这个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我们又陷入了两难的处境,决定开车300公里当面找法官。去之前,我们又联系了立案庭,他们说这个案子已经不归他们管了。我们左右求助,看看能不能用个人联系电话联系下法官。幸运的是,立案庭的人正好有法官的微信,帮着从微信上传达了过去。
下午一上班,我们接到了承办法官的电话,原来法院办公室调整,电话线拔了,都接不通电话。法官说,他收到了材料,马上安排书记员进行保全。
约莫等了一天,书记员来电话问,怎么算的保全金额?有什么依据?都是什么证据?我们又是一番口苦婆说的解释,终于在请示领导后,同意进行保全。
很快法院12368发来通知,给了一个正式的案号,有了案号就算正式受理,可以进行保全。接着,法院让缴纳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保全费),我们让当事人马不停蹄的交上费用。
书记员见缴纳了费用,接着做了保全的民事裁定。我们问她:“何时能冻结被告的账户啊?”书记员却说:“这就不归我来管了,我把把案件转移至立案庭,再由立案庭分到执行庭,由执行法院进行保全。”
天哪,又得明天或者后天了,届时还要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再有什么问题,又要耽搁,真是太麻烦了。
好在,民事裁定书已作出,要在24小时内进行保全,没在用太催促,执行部门就进行财产保全了。
和过去一比较,以前立案庭一个部门就把保全给办了,现在至少经过立案部门、案件承办部门和执行部门,相当繁琐。
不得不说,现在进行财产保全越来越麻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