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重磅发布购房新政,卖旧买新,政府补贴惊喜来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温州发布的新购房政策似乎旨在鼓励居民卖掉旧房购买新房,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以下是对这一政策的可能解读:
1. "补贴政策细节":
- 温州政府可能会对卖掉旧房并购买新房的居民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
- 补贴的金额、条件和申请流程可能会有详细规定。
2. "政策目的":
- "促进房地产销售":通过鼓励居民卖旧买新,可以增加新房的销量,缓解房地产市场的库存压力。
- "优化资源配置":有助于盘活二手房市场,让更多居民有机会购买到新房。
- "促进经济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活跃有助于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3. "潜在影响":
- "房价波动":补贴政策可能会对房价产生一定影响,尤其是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
- "市场供需关系":政策实施后,新房和二手房市场的供需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
- "居民购房意愿":补贴政策可能会提高居民的购房意愿,从而增加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
4. "注意事项":
- "政策细则":关注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补贴金额、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
- "市场风险":在购房时,要充分考虑市场风险,避免盲目跟风。
- "政策调整":关注政策调整情况,以便及时调整购房策略。
总之,温州发布的购房新政
相关内容:
温州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7月7日,记者从温州市住建局获悉,此次公布的若干措施中,共有7条面向购房者。从“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购房补贴等方面均做出了新规定,进一步保障了购房者权益。

“二手房”可带押过户 房地产广告确保“所见即所得”
为加快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登记新模式,《措施》规定,在押房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可以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
同时,为保障购房者权益,打击虚假广告,《措施》规定,实行委托销售的,房地产承销机构应及时将委托销售合同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承销机构发布房地产项目代理销售广告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要求。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保障购房者“所见即所得”,避免实际交房情况与沙盘展示不一致。
首套首付最低20% 调高并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为支撑职工高刚性住房需求,《措施》加大了对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据悉,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2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
此外,《措施》还完善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调高并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双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100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65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20万元。调整贷款计算规则方面,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基数倍数由5倍调整至6倍,最高倍数由11倍调整至12倍,其他规则不变。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高并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后,对于各县市购房者来说是利好消息。以平阳县一户双人缴存家庭为例,调整前该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最低20万元,调整后,可与温州市区一致,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100万元,最低贷款为30万元。
此外,《措施》明确,支持外地职工来温购房贷款。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温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且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均可向我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无房,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提高至1600元。缴存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
首套房补贴延续 还可叠加退税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提振购房者信心,给予购房者“真金白银”的实惠,《措施》延续了此前的首套房购房补贴政策。
根据《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温州市区(温州市区指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温州湾新区,下同。)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购置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将给予出售住房交易申报价格0.6%的财政补助(以住建部门网签买卖合同为准)。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出售金额的,按新购商品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给予上述标准的财政补贴。
据悉,自2022年6月实行首套房购房补贴政策以来,截至今年6月末,我市累计已核发该项补贴7203户,住房成交面积69.35万平方米,住房成交金额81亿元。
更值一提的是,除享受申报价格0.6%的财政补贴外,市区购房者还可在换购新建商品住房时,叠加享受国家政策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1%的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因涉及夫妻关系致使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以购房合同与契税缴纳相一致的主体为补贴申请人。夫妻二人仅享受补助一次,不可重复享受。具体细则及受理材料,购房者可向属地住建部门咨询。
另附购房补贴受理地址

来源:温度新闻客户端